2015-10-22 23:36:10Tina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條件不同,搞清楚才省荷包-信義計劃區豪宅專家-孫素雯TINA

地價稅、房屋稅自用條件不同 

搞清楚才省荷包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去年上路的囤房稅改變了房屋稅自住條件,

從原本僅分「住家用」或「營業用」,

目前則改為「自住」或「非自住」。

對於持有房產的屋主,若屬於自用住宅,稅率並沒有調動,

但擁有2屋以上者,已經不能適用過往寬鬆的房屋稅制度,

要守住荷包達到節稅,民眾得搞清楚房屋稅、地價稅自住條件的認定。

至於如何認定是否為自住房屋?

市府財政局指出,依據財政部定義,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家戶成員所持有的房屋中,

必須是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的房屋,

最多3戶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餘皆屬非自用住宅。

財政局也表示,法人並不適用自住房屋的規定,因此法人持有房屋都以非自住房屋課稅。

財政局統計,全台北市約有2%的民眾擁有1戶以上的非自住房屋,共6萬多戶,

估計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後,市府約可多進帳新台幣10億多元。

房屋稅、地價稅自用住宅條件。(好房資料中心)

去年囤房稅實施之前,房屋稅是依照「使用現況」所課徵,

換句話說,只要現況為住家使用,則適用最低稅率1.2%,

因此不少擁有多屋的屋主,即便房屋出租,仍是採1.2%稅率課稅,造成稅負不公。

囤房稅上路後,房屋稅就改採「自用」與「非自用」,

除自用住宅稅率為1.2%之外,其餘2戶以上稅率落在1.5%至3.6%。

明年地價稅適逢3年一度的調整時期,屆時恐怕許多地區的會提高稅基,

地價稅若為「自住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

若是「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到千分之55,

兩者差至少4倍,因此,檢視資產適度調整節稅是重要的課題。

在自用住宅條件來說,房屋稅必須符合

「無出租、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若屬於多屋族,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持全台持有總計3戶內「自用」住宅,

則也屬1.2%稅率範圍;

至於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符合「自用」規定,以最低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