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日記 20241130_兒少使用網路需不需要限制?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澳洲國會通過新規,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使用社群媒體,預計2025年11月生效。更早之前,2019年中國政府限制18歲以下打電玩,只有週五、周六、周日晚上8點~9點有一小時可以玩遊戲。這些措施都是為了避免兒少沉迷於網路遊戲及社群平台,對照目前台灣的現況又如何?常常在餐廳可見父母給孩子一邊吃飯一邊配平板手機,孩子目不轉睛盯著螢幕,我都好奇到底孩子知道他吃了甚麼?孩子也失去觀察周遭環境的變化…
爬梳一下網路上的評論,對於澳洲政府的舉措,不以為然的人認為以公權力侵犯到私領域,使用社群媒體是基本人權;也有擔心合法的不能使用,會變成地下無法可管…我相信任何規管總有突破方法,大陸不能自由使用網路也是有很多翻牆工具,但是,回到規定本身,在公權力介入之前,家庭與父母該扮演甚麼角色?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定,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電子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這是台灣的規定,但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真正執行上有困難,比較像是規勸或是提醒父母應扮演督責的角色。
但是就像經常看到的現象,很多小朋友很早就接觸網路,大人在忙就把平板與手機丟給小孩打發時間,或是大人自己也沉迷在網路而疏於照顧小孩,結果就是等到孩子已經沉迷網路,或是身陷網路副作用時,才驚覺來不及,但是要拿走網路何其困難?聽到非常多親子之間的衝突,都是孩子不想讀書只愛打電玩,或是親子關係疏遠,轉而在社群取暖…這些都發生在我們的身邊,自己的家人、同事都很痛苦,該不該禁用手機?求助諮商師、輔導室,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家人卻疏離地像是陌生人。當看到澳洲政府介入時,我心裡想,這會不會是釜底抽薪的方式?如果孩子太小無法判斷好壞,我們為何要那麼早把孩子推向火坑?只因為社群媒體遊說力量大?無論是社群或是電玩都應該合理限制使用時間,這些網路遊戲或社群並非有利於青少年心智發展,所以我支持要有公權力介入的角色。
台灣是一個開放的社會,網路更已經成為生活的大部分,但是,也因為我們沒有經驗,太早讓孩子涉入網路時間太長,如果又缺少其他外在的刺激,孩子就會一面倒向網路世界。家庭與父母應該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是沒錯的,陪伴一定是必要的,親子間的溝通、培養孩子更多元的發展、涉略不同領域的興趣與學習,這些啟蒙與觀念都要提早建立。台灣或其他國家是否會走上澳洲政府規管社群媒體的道路?我不知道,就算不會,但是青少年網路成癮的問題已經是社會問題!已經不是單方向交給家長自行處理,而是整個社會需要重視這個問題,協力引導兒少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給予更強而有力的行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