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21:05:46**のぞみ~

【 自殺論 】

你知道嗎?自殺是有預兆的!

想自殺的人絕大多數會在自殺之前或多或少表現出警告訊號 !!

(一)語言上的徵兆:

在談話中、文章中、日記裡……等等,表現出想死的念頭,常常談及以死亡為主的話題。

(二)行為上的徵兆:

行為突然有明顯的改變,像是突然由開朗變得退怯,突然開始大量抽煙喝酒或吸毒,寫遺囑、將重要的或心愛的東西分送他人。

(三)環境上的徵兆:

人際關係發生重大變故,像是親人死亡、失戀、與好友吵架…等,或是生活上發生大的變動,像是家庭經濟狀況劇變、被退學…等,因而產生對環境的適應不良。

(四)外表上的徵兆:

諸如睡眠習慣變得紊亂、飲食狀況不正常、表情冷漠、注意力無法集中、情緒不穩、憂鬱…等等。

是什麼原因讓人想不開呢?


自殺的原因通常不單純,它往往是許多因素的交互作用而帶來的結果。

(一)慢性因素

1. 個人特質

個人的人格特質及情緒處理之方式較不成熟;適應環境及問題解決的能力較弱;或有不正確的死亡概念,對生命的看法過於消極。

2. 環境因素:

由於家庭、學校、及其他社交、大文化…等的因素,影響個人的身心狀態,像是家人間長期的冷漠、人際上被孤立等。

3. 健康因素:

生理上的缺陷、宿疾等不良狀態或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妄想症、憂鬱症…..等。

(二)急性因素:

1. 生活上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個人無法以原本生活的經驗、習慣、價值或想法來面對。

2. 壓力與情緒調適的問題。


自殺未遂的人,通常二、三個月內都很有可能會再度自殺,如果自殺的次數過多,有可能會變成習慣。因此,自殺者需要他人長期且耐心地陪伴與恢復。

我們往往以為……

實際上……

真正想自殺的人不會事先讓你知道。

大多數要自殺的人,在自殺前曾直接(60%)或間接(80%)提到想死,或有示警求援的行為表現。

自殺的危機一旦過去了,就不會再有問題。

一般自殺企圖者中,約有20%有兩次以上的自殺行為;其中,患有精神病者,約有50%有兩次以上的自殺行為。

所有自殺的人,都是精神異常者。

提出自殺徵兆的學者非常多,其囊括內容各有異同,一般說來,自殺徵兆 :

(一) 行為或事件改變

1、情緒變動或不穩定。

2、極樂觀的人際關係轉變為消極退縮。

3、冷漠或缺乏活動,如:放棄原有重要的良好習慣。

4、睡眠與飲食習慣的改變,如:缺乏食慾或暴飲暴食,失眠或昏睡。

5、希望的東西提早取得。

6、一心一意佔有的事物放棄不要了。

7、撂下狠話,非達目的不可。

8、行為突然改變如沉默寡言的孩子突然聒噪不安,親切活潑的學生變的悶悶不樂。

9、喜歡作些高危險性的活動。

10、在談話或是書寫資料中出現死亡或毀滅的字眼。

11、經常夢魘。

12、最近的失落-經歷家人死亡、離婚、分離、破碎的關係,或是失掉工作、金

錢、地位、自尊。

13、失去宗教信仰。

14、動搖、慌張不安。

15、侵犯、魯莽。

16、學校成績一落千丈。

17、逃學情形嚴重。

18、教室搗亂行為增加。

19、可能在學校或放學後與「狐群狗黨」嗑藥或酗酒。

最近聽大哥說 從20樓以上的人跳樓自殺 通常在五樓就已經死掉了 應該是因為心臟暴斃而死的吧 我想 【 END 】


摘自 http://tw.myblog.yahoo.com/jw!nEkg2iWBGRk0KZQf.STUoAc-/article?mid=1607



我覺得這說的很對!!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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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ܤ笑 2007-10-20 10:20:43

= = 知道很對就好好記著= =

版主回應
我是精神異常者?..... 2007-10-20 23: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