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0 22:32:01區忒

台灣死刑的虛偽面貌

假設冤獄誤判之類的情事現在已經不可能存在,同意死刑存在的另一個重大理由,就是基於報復心態,不管是以眼還眼、殺人者死,還是還被害者與其家屬公理正義。「你讓我很慘,我就不讓賴活」的心態是再清楚不過的前提。報復,是人性,合理的人性,如果殺人報仇還能帶來對壞人做壞事的威嚇,更好。這不就是刑罰的一個重要精神嗎?

那麼,我的問題來了,既然基於報復,死刑執行理當大大方方,用力公開的做,為什麼要掩掩藏藏?為什麼執行前不敢通知犯人家屬?

假如報復有理、安慰被害家屬有理、恫赫行惡者有理,為什麼不公開執行?就像遊街示眾,順便實況轉播,通告所有人都必須到場或視訊觀賞,徹底擴大安慰與恫赫的張力,這不才是「既然要做,就把效益發會到極致」的道理?

為什麼要偷偷偷摸摸?為什麼是採取在刑場給犯人遮眼後放冷槍的低調作法?為什麼不是一刀一刀剮?既然不必跟禽獸講人權,又為什麼要採取降低痛苦的執行方式?

這不就是虛偽嗎?該死的人不必經由我手、死狀污穢不必經過我眼,就讓其他人藉由法律之名偷偷宰掉就好了,我還可以安慰自己,喔,人犯可沒死得太痛苦,人權我可顧到了。

拜託,恐怖電影我超愛的,肢解那些該死的王八蛋令人超痛快的,那天公開處決,記得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