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16:55:35tim

張燦鍙的運河案

 

今天是夏至,早上我去台南高等法院參加張燦鍙運河案更三審出庭觀審。 整個庭審不到一個多鐘頭,法官問的問題非常初淺, 好似他對關鍵的「採購法」不太熟悉。律師也要求勘驗計劃書的附件,因為和起訴書所說的100多頁完全不同,因為這附件只有20幾頁,律師說這是關鍵的文件,而且最重要的並非董美貞被告所寫的。 卻是檢察官和法官認定犯罪的主要根據。

 

這個運河案是2001年4月份起訴的,至今已經超過14年,從起訴、 羈押相關被告,到現在進入所謂的更三審。 看到法官審判桌上的幾大捆的資料,堆起來高度至少有2公尺,也許有幾千幾萬頁。很明顯的, 相關的事證應該早就被忘記了,勉強提起大概也都是印象,對這些被告真的是一種「時間」的折磨,台灣的司法,我懷疑實在看不到未來。

 

張燦鍙的運河案更三審從3月2日、5月18日、到6月22日連續三次的庭審。很明顯的,進到核心都問這樣的問題,我真懷疑法官如何有系統的做新的心證。不然就回到原來修正式的判決。 如禮行儀就像大勢底定。只是回答更二審判決被最高法院相關的質疑,做一些所謂法律術語的回覆,對被告而言,完全無可奈何的答辯。 完全缺乏更審的精神,只是表面不斷的訴訟,我們很懷疑從無罪、到2年、到7年這樣的判決,究竟那一個是正確的判決,不正確又如何?

 

很多人嘲諷台灣的審判就是所謂的法官、律師、檢察官集體演戲給被告和原告看,搞了半天,不管有幾審,最後就是法官、檢察官領高薪。律師在被告和原告雙方不斷的訴訟中、不斷的更審中,賺取更多的律師費。如果還包括監獄、看守所、還有這些原告、被告的家人、或關心的朋友,大家在往返法庭忙了半天,一大堆的手續,最後的成果就是製造了許多的GNP(國民所得),或者說諷刺的說是一堆所謂的gnp( garbage, noisy pollution)。這樣來看,所謂的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真的是一種令人無可奈何!

 

最近得知日本監獄關的犯人和台灣差不多,原本不相信的我去做了查證,發現人口是台灣6倍多的日本,他們的在監人口和台灣接近,都是五萬多人。又台灣單就最高法院就有100多位法官,曾經有一位移民國外的企業家說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太多,他說美國才9個人,台灣有100多人。這就像20幾年前我半開玩笑地說,美國只有四家汽車公司,台灣却有七家。這樣的諷刺司法和產業,或許可以讓我們看到一些現象。

 

這個端午節的確是有些特別,上星期五台北高法院駁回張俊宏的再審要求,是他今年的「端午節前」禮物。同樣的台南高院的庭審也是張燦鍙的「端午節後」禮物。這兩位分別在國外和國內對民主有很大貢獻的前輩,不僅都姓張,而且都近80歲,同時他們目前都在監獄服刑。看到這兩位前輩的這些景況,我們看到高等法院送給他們的端午節的禮物真的是非常的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