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5 00:16:21tim

曾紀鴻董事長對湯銘哲校長的回應



依私校法,董事會的職權有一條"校長之選聘 監督 考核及解聘",監督即監督校長該作的有沒有作好,以及有沒有作不該作的事。考核就是評斷校長所作的是否合適及如何調整改進,若不適任,則依法解聘(任期未到之前,若任期已到是不續聘)。
董事會既有權得依法解聘校長且只需總數之過半即可執行(15位董事要8位),在解聘之前,有些考核事項尚待查明,因所涉範圍與校長有直接且密切關係,先予以暫停職務,以待調查,實為必要之措施,否則依法逕予解聘,就無法挽回。
同時,並無任何規定"不得停職待查"。
若有人以記者會方式公開損毀東海大學之聲譽,嚴重影響今年之招生,豈能適任。
教育部及公部門甚至立法院,亦常以"停職待查"來釐清事實,這決非一句"法源依據"如此簡單的問題,若依法應是"立即解聘"


校長停職調查之事,證據確鑿,完全與江銘鐘無關。董事會亦已請教育部派員協助調查(週一督學就來校),以免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於此之際,完全無法理解召開記者會之必要(除了要置東海於死地,想不出其他原因)。
因學校所舉事證薄弱,董事會有沒調查權,只好請教育部派員調查(不是協助調查),江董事行事或有爭議,但斷事需有證據。
江董事因校長不斷放話,而且以他為辦學不力的藉口,已經正式向法院提出毀謗及背信之告訴。
江董事已於董事會停權待查,而其所為,經董事會查證,純屬個人行為,其所為既已進如司法程序,就靜待司法公斷。
召開記者會,公開以片面偏頗之言論,詆毀東海,決非"愛東海"之表現。
深盼湯校長能給東海留一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