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7 17:45:40蘋果輝

2006年父親節最佳獻禮-台南地檢署調做證

幹記者近二十年,平生第一次踏進法庭偵查庭做證,還特別挑在父親節前夕,真該感謝台南地檢署,還是成大醫院?!原本下午三時的庭,拖了蠻久的,才被叫進去,做證簽完名,檢察官熊家興照例宣讀一次證人權利義務,不忘加一句,偽證觸法很重。
在此之前,熊檢先詢問原告律師,為何原告未出庭,上次已跟其另位律師講,今天要出庭,竟沒到庭,如何陳述妨害秘密案情,人死了怎麼告?熊檢特別就這點再三與原告律師推敲,律師似早知有此一問,表示會回去跟原告再商議,下次開庭會有答案,律師問完後就出去了。
接著熊檢開了開我一月二十三日張玉川注射芝麻油報導,接著逐一詢問了近十個人,包括挨告的院長陳志鴻是不是洩露病歷給我的人,我都一一回答不是,接著問提供訊息者我知不知道,我答知道,但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不便透露。
熊檢接著語帶威脅說,怎你們蘋果老是被告啊!要有準備下次跟原告對質,到時候要不要說消息來源看著辦,靠!還有下次啊!真是夠衰了!原本還想說做證可領個一百元車馬費,不僅錢沒領到,還有下次出庭,看來這次要脫身會很麻煩。
出庭出來馬上打電話給報社法務葉先生研究案情,天啊!同意書和病歷刊登出來,原則上記者是不能刊登的,否則不管消息來源是誰都有可能吃上官司的,幹!竟然之前沒有跟我們這樣講,還猛要我們想盡辦法去要去拿,終於了解到記者真不是人幹的,除隨時被告,還可能真的被關被罰款。
下一步該怎麼走呢?!葉法務說,會再跟編輯部商議,也會先寄一些相關法條給我參考,靠!早該好好沙盤推演一番的,現在木已成舟,只有走一步算一步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