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5 10:57:06小胖

│愛 要更自在│

「愛」這個字,抽象而實際,究竟兩個人的相處,怎樣才算是愛呢?

有人愛的辛苦、愛的瘋狂、愛的壯烈、愛的傷感。只是如果不開心,其實就失去了「愛」應該貸給人們的意義。兩個人在一起,「說」是互相愛著對方,實際上該怎麼做,可就有太多思考的空間了。

基本上,愛是和諧、溫暖,能夠成為彼此心裡的支柱,讓對方安心放心,用「不黏膩」的關心,讓雙方都能感受得到,不需求些什麼,就已經能自然地擁有。用「洽如期分」的在乎,緊緊將兩個人的心連在一起。

愛是開心的、是快樂的,不應該是衝突的,甚至是無助的。單方面的、多方面的,只要不是雙方面的,都只會讓痛苦加乘。「固執」有時對感情會有莫大的殺傷力,「放棄」或許也是解脫的好方法。

在愛裡痛苦的人,如果能早些找到出口,說不定真正的幸福,並沒有離自己太遠,只是自己,現在什麼也看不到罷了。留戀、迷戀,都可能是一種毒藥,上癮後想要戒掉,壯士斷腕的決心,痛,忍過了,就能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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