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0/01 14:07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喜歡到國外旅遊並帶當地名產的旅客10月1日起要小心了,因為新修的動植物檢疫法規定,旅客從國外攜帶的動植物,如肉乾、火腿、燒臘,泡麵等的違禁品入關,一旦被查獲除了要被銷毀外,還有可能被罰款30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移送法辦。
到國外旅遊,原本開開心心帶著國外買名產準備回台灣,沒想到還沒走出海關,帶回的青菜肉類就通通被檢查人員沒收,這樣的場景幾乎每天都會在機場上演。不過10月1日起新修的動植物檢疫法上路,過去旅客攜帶肉乾、火腿、燒臘及外國泡麵回國,被抓到頂多是銷毀,現在開始只要攜帶違禁品回國,就可能就會被罰錢。
新規剛上路很多民眾都很緊張,害怕一不小心原本想帶回來和家人分享的名產,會讓自己被罰錢。檢疫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其實民眾只要在入關前,選擇走必須申報的紅色通道,再將物品交給海關人員檢查,如果攜帶物品不能入關,最多只會被銷毀,並不會受到處罰。
相反的,如果旅客選擇不用檢驗的綠色通道,卻又被查獲攜帶違禁品,就會被當作故意隱瞞而被罰錢。為了以防萬一,下次民眾去國外度假,在當地享受美食就好,千萬不要隨便帶回台灣以免浪費又掃興。(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方思危、高華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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