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4 07:52:45TiaRa~*

證據

沒有自殘身體,在身上留下一個烙印。

要自己記住曾經為一個人這樣的付出過,但到頭來,卻被男人指著罵是因為我心理有病才要干涉他的一切。

因為他是魔鬼。

而他從來沒有想過,我是真的愛過魔鬼。

可能世人也不會相信,曾經有一個人會這樣無私的真心的愛過魔鬼。

而這個男人卻把一切歸咎於我心理有病。

對哦,假若我沒有病,大概誰也會愛上耶穌吧。

是,是,是。我有病。

病入膏肓。

我要記住這一切點滴,怎麽可能要忘。

我不要忘記自己這樣的愚昧過,我要清清楚楚的記住自己的愚昧。免得自己再犯下愚蠢的錯。

我是個沒耳性的小孩,如果沒有這烙印,我怕又要忘記。

又要忘記祂的傷害,又重新投入的愛祂。

我真是個沒耳性的小孩。

即使小鈍說了那麼多次:"你遲早真的會被那個人害死。"

我明白小鈍所說的是真正的死亡。

但卻往往忘掉。

不可以再次忘記魔鬼的害處。

所以我一定要給自己一個烙印,一個永遠不滅的烙印。

我要我記住這一輩子都不能再這樣的愛任何一個人。

這一輩子、下一輩子、下下一輩子、下下下一輩子......

這烙印會跟著我生生世世,下一輩子它會化成我的胎記,一直的伴著我,要我即使喝過孟婆湯也會記得這一切。

不準再這樣的愛上一個人。

可能這個烙印是我跟魔鬼盟約的證據。

令我一直在生與死的邊緣。

要攞脫它。

條文規定我必須留下一道烙印。

烙印會提醒我,永遠不要再遇上魔鬼。

永遠不能再這樣的愛上任何人。







對於有病與否,我對魔鬼不能提出任何訴訟。

難道,原來魔鬼從來也不知道,我的病是祂幫我根治的嗎?

祂治好了一個人,卻指著她說你得了的是不治之症。你快死了。

這是魔鬼折磨人的手段嗎?

結果那個人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