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20:04:45打草驚蛇
建築統計表可供參考
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地震,經統計有三百五十餘間建築物受損,其中七十餘楝 結構體受損,一楝倒塌。當時也有暫時封閉 ' 應立刻補強,以及由原建築師自 行鑑定補強的不同等級危險建築分類。至於迄今是否已補強?有哪些建築列 管?如果林先生擔心他買的房屋當初曾被列管爲危險建築,可向縣市政府工務 單位查證,另外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當時也曾製作受損建築統計表可供參考。
依現行耐震設計規範(即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要求 建築物直立及橫向的結構(例如柱、樑)均可承受特定數値的地震力,視建築 物所在地區、設定的震力係數、韌性結構 '建物用途與基地土層等不同因素, 決定出該建物耐震設計至少可承受的地震力標準,所以並不會有因建築物樓層 高而有耐震設計標準較低的情形。
爲確保建築耐震設計符合法令規範,建築法第十三條特別規定,凡五層樓 以上或供公衆使用建築物,承辦建築師應交由專業工業技師(指土木工程技師 及結構技師)辦理。自民國六十五年開始,在申請建造執照時,凡是五層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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