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6 16:34:57煙梭

(B住83) 店用你的名字,要你簽字

      進入店門,剛才把我當小偷的店員說:這位客人剛才來過,還在店裡全看了一遍,卻沒買東西!阿薩說:什麼客人,他是老闆,是我老公!生意人,都一樣捨不得花錢,在屋頂搭了幾間臥室和廚廁,能用的空間全供營業用,她把我帶進她三坪大的臥室,門一開,先親個夠才說:謝謝你,和你的朋友以及你的荷荷,幫忙真的不少,什麼都是他們為我設計的,好順.而且一開張生意就一直像現在,好忙!不過你回來了,我要休假,和你在新加坡來度一度蜜月,你能住多久?我說:三天,三天後去找荷荷.阿薩說:對不起,店是用你的名,律師要你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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