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18:44:17THOKCHAS
泰聖佛軒的濫訴-台中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98年度偵字第17630號
跟泰聖佛軒王女士打官司的心得.
保存網路證據.要連網頁一起複製.
若單單僅複製文章內容.
只要她將原始文章編輯修改過.
就可以藉此誣陷你.
告"變造私文書"罪.
所以
逃過一次被誣陷的劫難!
學到以下正確複製網頁圖檔方法!
最下面的不起訴書內容才是重點!
大家可以看得出來.
單單一個稱呼"黃先生"跟"MR. HUANG(MAX)"
就可以被她泰聖佛軒告了!
泰聖佛軒王女士.
真的放下了???
真的不爭了???
還是想盡一切辦法.要告死.告垮對手.絕不善罷干休的狠角色!!!
******************
至於敢說她賣假牌.
這個網站上的事證足夠她告死.告垮菩多了.
她怎麼不敢提告呢???
所以提告她賣假牌詐欺.
地檢署的不起訴書
相信她也不敢登載出來.
登出來.
大家就知道.
她真的是賣假牌.
而且不起訴的主要原因.
竟然是泰國賣假牌的牌商.出具了假牌保證書!
台灣的司法.在這件賣假牌的官司中.實在相當荒謬...
看在懂泰國佛牌的藏家眼中.
真的...............是保證................在臺灣可以放心的賣假牌!!!
不管受害者提供多少的證據.
只要找泰國賣假牌的牌商.開具保證書.
賣假牌都無罪.不會被起訴!!!
*******************
有空再來登泰聖佛軒賣假牌不起訴的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