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7 09:26:25水蓮天

不合天理?

有件事,

經過大家的爭執後,

這件事,就顯得特別重要,

越吵,就越受人注目,

這是人之常情。

試想,

一隻充滿爭議性的廣告,大眾對內容好壞二評價,

如果大家的評價偏向壞的,

這樣是不是更激起大家想了解這隻廣告的心情呢?

相對的這隻廣告所代言的產品是不是就大賣呢?

提個例子吧,『天邊一朵雲』

這部電影大家不陌生吧?

第一次台灣的新聞局這麼大方,一刀未剪,最多列為限制級,

卻也因為內容尺寸過於大膽,

上映前的試映會就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而這部片子也理所當然的大賣,

其他相關的連帶附屬加值就不再多提,

正大家都以為台灣對『限制級』這三個字有另一種看法時,

卻也傳來一件令人難過的事情,

香港的晶晶書店,專營有關同性戀的相關書籍,

新聞局大舉封書關店,

能同意國內第一家女同志的出版社在國際書展上賣書,

卻不許男同志的書籍在台販售,

這是否稱的上『性別歧視』呢?

男與女,

就一定要相戀嗎?

今天他們愛上的,

只是與他們同樣性別的人,

這樣也有錯嗎?

今天只是上來發發自己心情的脾氣,

我覺得每個人都有自己最愛的一個人,

既然已愛上,

為什麼要放棄?

只因這樣不合所謂的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