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6 08:30:58Makuhan

趙天麟妻遭偷窺,嫌犯沒用工具不起訴

 

「美女人妻」丁雅婷如廁遭偷窺 

雄檢澄清縱狼法條

點評:所以,偷看別人上廁所可乎?頂多受「長針眼」懲罰而已,是吧?

▲趙天麟、丁雅婷。(圖/取自臉書)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美女人妻」丁雅婷,去年10月在高醫女廁遭人偷窺,控告男子妨害秘密罪,檢方最後以偷窺男沒利用工具和設備窺視他人,予不起訴處分,丁雅婷痛批檢察官這種判決,感覺自己被懲罰。高雄地檢署15日解釋,承辦檢察官以偷窺者未使用工具、設備偷窺,與刑法第315條之1構成要件不符不起訴處分。

立委趙天麟和妻子丁雅婷鏡頭前出雙入對,夫妻倆感情融恰,在許多立委眼裡,丁雅婷更是個美麗人妻;去年10月,丁雅婷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樓上廁所遭到1名男子偷窺,當時她發現後,對偷窺男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事隔半年後,檢察官以男子並沒有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以不起訴處分,讓趙天麟和妻子無法接受。並因時值農曆春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已過7天內得要求再議的期限,表示不滿。

高雄地檢署認為可能造成外界誤解,特以新聞稿作澄清。對於再議部分,雄檢表示,再議期間是以送達開始起算,且期間的末日若適逢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日的次日代之。告訴人於102年2月21日(已過9日至17日農曆春節假期)收受不起訴處分書,未於再議期間(102年3月1日)內聲請再議。

刑責部分,雄檢說,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是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始構成妨害秘密罪嫌。本案告訴人(丁雅婷)於偵查時即自陳被告未使用工具,是以雙眼偷窺。如果社會共識認為法律訂定有所缺漏,應擴大適用範圍,宜透過立法修改。

性騷擾告訴部分,雄檢表示,告訴人提出告訴時,不需要表明依何法律提出告訴,僅需告訴犯罪事實即可,即使未表明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告訴,亦已生告訴效力。

雄檢表示,由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要件係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行為者才構成,本件已就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構成刑責之部分為調查及審酌而認要件不符。至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及社維法行政罰部分,宜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認定開罰。

對於檢方不起訴處分,趙天麟表達遺憾又無奈,她的妻子更是氣得在臉書上留言,明明嫌犯站在廁所馬桶上偷規她,犯罪意圖明顯,檢察官卻根據妨害秘密罪法條,男子到廁所偷窺沒有使用工具,最後裁定不起訴,認為這樣的判決荒腔走板,彷彿是在懲罰被偷窺的自己,「身為受害者,我想問正義在哪裡?」

趙天麟說,「站在馬桶上撐在旁邊探頭看著別間廁所,我想最起碼是偷窺。」驚覺自己被偷看,偷窺男最後竟然全身而退,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讓丁雅婷怒氣難消,還要和律師研擬,不排除提出再議替自己討公道。

司法怎麼了?

趙天麟妻遭偷窺 

嫌犯沒用工具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法怎麼了?除了一再發生令人直呼離譜的判決外,現在就連立委的老婆被偷窺,嫌犯也是不起訴處分,以後也別再說立委有什麼特權了。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的太太,去年10月到高醫看病時如廁,發現旁邊竟然有個男子站在隔壁偷看,嚇得她花容失色,隨即忙報警,警方知後也循線找到嫌犯,趙天麟妻子提出了妨害秘密告訴,但沒想到檢察官認定,嫌犯沒有利用「工具」,因而不起訴處分,讓趙天麟的妻子難以接受。

趙天麟妻子擁有亮麗外表,她每次出現都吸引眾人目光,但沒想到卻遇上偷窺男。

當時這名男子踩在馬桶上偷窺,嚇得趙天麟妻子趕緊報警,警方之後也循線找到嫌犯,因為不想再有人受害,趙天麟妻子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但沒想到,年後收到判決書,檢方認定男子沒有使用工具,不構成偷窺罪名,採用對方所說的是恍惚走錯廁所,決定不起訴。。

對此,趙天麟妻子批評,對方被發現後立刻奪門而出,怎麼會是恍惚,根本是懲罰被害人。

趙天麟受訪時說,「我太太是感覺到說,這樣好像變成做錯事情的是她,也怕說其他男生比照辦理,就在廁所隨時等(偷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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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315P14M1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的妻子丁雅婷,去年因為在高雄醫學院附屬醫院的女生廁所遭到偷窺,對偷窺色狼提出妨害秘密告訴,結果檢察官卻以偷窺者沒有設備和工具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而且收到起訴書時,已經過了7天再議的期限,丁雅婷在臉書痛批他無法接受,趙天麟也為妻子抱不平。

去年初,陪著立委夫婿趙天麟,與兩個小孩一起到立法院報到走紅毯的丁雅婷,因為漂亮臉蛋與姣好身材,贏得最美麗的立委夫人封號,不過,去年底卻在醫院廁所發生被偷窺事件。

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丁雅婷在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看診後,使用醫院女廁,卻發現有色狼站在隔壁間的馬桶上偷窺,當場尖叫後,色狼隨即奪門而出,事後報警,透過監視器畫面,逮捕到這名穿著黃色T恤的偷窺狼,女廁牆壁還掛著牌子,強調定時偵測有無偷拍,請安心使用,看來格外諷刺,更讓丁雅婷氣憤的是,她依照警方建議,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開庭時,偷窺狼依舊辯稱是一時恍惚才進入女廁,承辦的高雄地檢署女檢察官,竟然採信,最後認定偷窺狼沒有利用工具或設備偷窺,依法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在農曆年前結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早已超過7日再議的期限。

偷窺者被縱放,趙天麟很無奈,妻子丁雅婷透過臉書表達不滿,認為自己是受害者,但這案子被懲罰的不是偷窺狼而是她自己,到底正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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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看了這則新聞,覺得這是綠媒在幫綠委夫妻曬恩愛的新聞。好讓大家知道綠委他老婆有多美麗。

如果當事人沒被看到重要私密部位,而且沒有錄影下來,怎麼判妨礙秘密呢?檢察官給予不起訴,那有理啊;不然在任何地方被人家看到,或覺得別人在偷瞄自己,就要提告的話,法院豈不忙翻天,無睱去辦大案。

如果當事人在女廁被偷看到重要私密部位,那就應該起訴,因為會造成女人對上廁所產生恐懼感,在公共場所不敢上公廁,進而憋尿,再嚴重一點,發展成膀胱炎,到時候必須去看醫師,用健保卡,會花費健保醫療資源,我們醫護人員,看得越多,領得越少。到時健保局經費不夠,又要調漲健保費。那怎麼可以讓那偷窺犯逍遙法外呢?

以上就是老娘的演繹法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