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九旬退休調查員被控和看護嘿咻,還把情節寫進性愛日記,妻子提告求償,老翁辯稱自己性無能。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日記可能是內心幻想,不足以證明通姦,判決妻子敗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謝姓老翁與妻子結縭30多年,多年前分居但未離婚,老翁因年事已高,由小他40歲的看護照顧。
但謝妻指控,民國98年整理日記時,竟發現丈夫的文言文性愛日記,記載他出軌與看護嘿咻,「8時前3分,小紅冒風雨至,助伊入浴室以溫水為伊淨身,而後齊入廚,10時入主臥室燕好,使伊3度高潮」。謝妻因此提起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以及民事告訴,求償新台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時,老翁承認寫下日記,但聲稱是為了激怒妻子才胡謅,並提出醫院診斷書,辯稱自己年老力衰,有性功能障礙,根本無法通姦。
本案刑事部分,由於謝妻從發現日記到提告,已經超過半年追訴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判決謝妻敗訴,她不服又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日記是個人內心世界的表露,卻也有可能是個人內心想像,無法藉此證明老翁有通姦。謝妻提出日記當證物,但卻未經對方同意,違反正當程序,因此認定日記不具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參酌,除了性愛日記外,謝妻無法提出其他有力證據,因此判決上訴駁回,謝妻敗訴定讞。1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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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有幾個笑點,
1。老翁用文言文寫性愛日記
2。與其說是性愛日記,
不如說是性幻想日記吧
3。台灣法官英明,不是恐龍。
否則我若有寫性幻想日記,郭台銘,王文洋,比爾蓋兹,老虎伍兹,王建民。。。。。我老公豈不發大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