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與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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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聯合報 |
雲林縣葉姓國二女生遭剛出獄的林國政性侵殺害,家屬認為林被七度評估有再犯之虞,台中監獄卻延遲十二天才通報雲林縣政府監控、輔導,昨天分向縣府、中監要求國賠各一千萬元。
葉母昨天回想起女兒遇害經過,仍不斷哀泣,一度激動得流鼻血;陪同出席的林內鄉長邱世文批行政單位「公文旅行是另類官僚殺人。」
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說,葉姓女生不幸遇害,如果確因政府疏失造成,縣府一定會負責,但全案縣府是否有違失?有待專業認定。台中監獄秘書林志雄則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候司法調查。
林今年二月二日刑滿出獄,依規定,台中監獄應在林刑期屆滿前一個月,也就是一月二日之前,將評估報告等資料,提供雲林縣政府,但台中監獄卻遲到一月十四日才通報縣府,整整慢了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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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林國政今年二月出獄後涉嫌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震驚全國;檢方為防範悲劇重演,決定施行「無縫接軌」監控措施,一名經台中監獄評估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今天出獄時將由警方直接到監獄帶到警局婦幼隊報到,並要求當事人到指定處所接受治療及輔導,避免空窗期再犯。
這是國內對性侵犯出獄「無縫接軌」的監控首例。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性侵犯出獄後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輔導教育,將裁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並限期通知履行;屆期仍不履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雲林葉姓國中女生案發生後,法界檢討發現,過去性侵犯出監後,報到通知是送到戶籍地;但受刑人不一定會「乖乖在家等通知」,這段空窗期成為治安隱憂,高危險性侵犯宛如不定時炸彈。
台中地檢署日前召集台中監獄、市警局、市府等單位會商,決定加強性侵犯出監後的治療與輔導,建立「無縫接軌」配套新措施,在受刑人出獄前兩個月,監獄即將相關資料寄送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副本送婦幼隊、衛生局,對於有再犯之虞的對象特別註記。
今天將從台中監獄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已服刑三年九個月,經評估為性侵再犯高危險群,台中地檢署即依「無縫接軌」新措施執行監控;十九日還有一名強制猥褻受刑人將出獄,也被列為加強監控對象。
台中地檢署請警方同步啟動控管,員警上午到台中監獄帶這名性侵犯到婦幼隊報到,當事人一周內要向衛生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檢方並首次發出「出監關懷單」,提醒出獄的性侵加害人要注意報到時間;更生保護會台中分會也發給出獄人「更生保護關懷單」,協助就業、就學及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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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就算公文在法定期限內送達,通報雲林縣政府監控、輔導...
這件就不會發生了嗎?
其實悲劇還是一樣會發生,
只不過被害者也許會換成另一個小女生。
徒法不足以自行,難道每個性侵犯,
出獄之後一定要24小時有個警察跟著他嗎?
在監獄關了9年都輔導不好了,
出獄之後雲林縣政府就有辦法能輔導他變好嗎?
老娘認為是立法院的錯啦,這種性侵累犯,
就該立法直接一律判處死刑才對,
否則出獄後一定會再犯的啊。
因為這也是一種【性向】或遺傳基因在作祟。
就算他在監獄被七度評估都沒有再犯之虞,
如果出來又犯了,難道就不能要求國賠了嗎?
其實應該也可以要求,
就直接怪那個寫評估報告的人的服務單位,評估不實。
人心隔肚皮,有誰知道別人心裡在想什麼呢?
你知道我心裡在想什麼嗎?
我心裡在想:老娘我該不該一個人去看3D肉蒲團電影?
在電影院裡,萬一有人看了電影,慾火焚身,
老娘若被性侵初犯性侵,怎麼辦呢?
當然絕不能這樣就算了,
老娘還是要告新聞局,要求國賠,
因為他們沒有嚴格把關,讓這種片子公開播映,
引起犯意,造成老娘受害。
反正在台灣,只要意外受害或死於非命的,
多多少少都可以找到和政府間接有關的理由啊。
老娘會不會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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