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恐龍法官出來亂判了
金改無罪 扁聽判頻露笑容
2010/11/05 19:46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賴又嘉、溫貴香台北5日電)二次金改與扁家洗錢案,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扁家子女、企業高層等被告,今天一審全無罪。扁聆聽判決時,面露微笑,頻頻向審判長點頭。
從台北看守所提訊到庭聽判的陳水扁,聽到審判長周占春宣判無罪時,面露微笑,並在審判長宣告其他被告無罪時,頻頻點頭,向審判長致意,在法庭內旁聽的挺扁群眾則當庭高呼「阿扁萬歲」。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隆在宣判後出法庭,並轉述陳水扁的看法表示,扁對合議庭公正判決,心存感激,如同陳水扁之前所說的「守得雲開見明月」,陳水扁對自己的清白有絕對的信心。
律師石宜琳答覆媒體表示,陳水扁雖是國家元首,對於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等決策,總統沒有決定權,且陳水扁所收受的款項是政治獻金,自應獲得無罪判決。
陳水扁辦公室發言人江志銘與本土社團,聽到陳水扁獲判無罪的消息,在法庭外高喊,「阿扁無罪、釋放阿扁」。江志銘說,司法總算能還陳水扁一個公道,讓他沉冤得雪;本土社團人員則表示,很感謝法官給這樣的公道,讓他們知道台灣還有司法。
扁辦晚間也發布新聞稿表示,11月9日晚間7時,將在立法院前舉行「一邊一國大團結挺扁晚會」,要求法院立即停止羈押陳水扁,同時也為民進黨的5都直轄市長與市議員參選人全力輔選。9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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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講歪理的法官,自己收賄、嫖妓,就做出不公不義的判決,
請大家一定要出來主持正義。
否則讓這些講歪理的法官繼續亂搞下去,
大家以後要包工程的,要送賄款的,只要你的行業不是國防和外交的,
現在誰做總統就送錢去給他和他家人收,再請他向下屬施壓,保證萬無一失,
而且被抓到也無罪,因為難以證明有對價關係,那不屬總統的職權。
送賄款包的工程當然要偷工減料,做些豆腐渣工程,才能回本。
到時死別人又不是死自己,哪條路偷工減料,自己知道,不去走便是。
監獄裡那些因老婆和家人收錢而被判貪污收賄的,賄選的。。。。都通通放出來吧。
連總統那麼大權力可以叫手下去給人方便者,收錢都可以沒事,
你家人收錢應該更沒有關係啊,你的家人又不是和該項公務有直接關係的,
更不能證明有對價關係吧?
中華民國有這種法官,真是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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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扁無罪/總統職權認定 法界見解不一 |
2010-11-06 06:00:34 自由時報 |
檢放大總統職權 值得商榷
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表示,特偵組對於憲法賦予總統職權的觀念恐怕有誤,從憲政架構來看,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不能以民法的雇用人違法行為的連帶責任觀念,來類比國家元首的行政監督刑事責任。
況且,總統有任命權並不代表有決策參與權,檢方把總統職權無限上綱,難免讓人有「先射箭,再畫靶」的聯想;此外,此案未來若出現重大憲政爭議,他建議法官應停止審理,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合議庭對總統法定職權做嚴格認定,法界中見解不一,因此,預料檢方將上訴二審,仍有一番攻防戰,但如果因總統是全國職權最大的一人,將其職權無限放大,是否妥適值得商榷。
林?正也說,另一項值得關注重點,是扁法定職權等法律規定和政治道德範疇,應分開探討,政治獻金按理上不應該私用,若有的話,則有道德瑕疵。
獻金若私用 恐有道德瑕疵
律師林憲同表示,此無罪判決相當荒謬,因為,特偵組及承審合議庭從頭到尾都弄錯了適用法條。
林憲同說,金改權責屬於行政院及財政部,不必經過總統,但總統有監管權責,而總統地位至高無上,影響力無所不在,依此案的犯罪事實、形態及證據,應屬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不然,就是屬於同法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林憲同也指出,扁家指是公開募來的錢,但收錢當時並沒有選舉,當然不屬政治獻金,而是不法利益,而審判長周占春竟未主動變更起訴法條,根本是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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