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4 18:31:29Makuhan

撿錢索酬金

這位撿到錢的學姊向她索討3成(即1萬2千元)的報酬,否則要依《民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真是學以致用啊。

問題是這位小學妹,人家也不是有錢人她的家境清寒,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這位撿到錢的學姊知道後何苦對小學妹這麼狠呢!

若這位撿到錢的學姊真的如傳聞是法律系的學生,將來若當了法官,大概也是位不通人情的恐龍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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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強索報酬鬧大 學姊連夜還錢

更新日期:2010/09/14 11:59

昨天傳出有一名南部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居然以民法規定,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也就是1萬2作為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扣住4萬元。消息傳開,網友群起撻伐,用剔除法,就鎖定這名學姊是成大學生,但成大說沒任何相關消息。倒是立委轉述,學姊發現事情鬧大,緊急在深夜把錢還給學妹。

灌爆網路的熱門話題,網友要揪出跟學妹強索報酬的學姊,到底是誰?學姊不堪人肉搜尋,深夜緊急還錢,唯一條件就是別讓她身分曝光。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大家就把這個拼圖湊一湊,想說是成大。」

這名台南某大學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4萬元,以民法規定,要求3成報酬。消息鬧大,網友發起人肉搜尋,光是剔除法就展現神通,以學費3萬多,推出是國立大學,台南只有兩家國立,成大跟台南大學,其中只有成大有法律系,三兩下就鎖定成大,但成大強調一無所悉。立委黃偉哲助理:「可不可以轉述一下,給委員跟媒體朋友,就是學姊已經答應要還錢了,那請大家就不要再追這件事了。」

立委轉述學妹說法,既然學姊還錢,就不要再追究,不過,這位法律系學姊,恐怕還不能出師,她引用民法第805條,撿到遺失財物,可以要求最高3成報酬,但這規定的3成是上限,可不是一律3成。其次,學姊說要行使留置權,扣住4萬,其實留置頂多只能留3成。法務部科長郭宏榮:「其他7成,她其實不應該繼續據為己有。」

雙方談不攏,還可以請法官裁奪,法律系學姊學藝不精,卻想半路出師,搬弄法條唬學妹,事情鬧大急收尾,只是成大掃到颱風尾,形象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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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索酬金畏懼人肉搜索 「學姊」想還錢了
 
2010-09-14 14:00:41 NOWnews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有女大學生向他陳情,搞丟了繳學費的4萬元,撿到錢的學姊向她索討3成(即1萬2千元)的報酬,否則要依《民法》行使「留置權」不還錢。據了解,這位學姊已經表示要還錢。

黃偉哲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他接獲一名女大學生陳情,她的家境清寒,父母用貸款借來4萬元,卻不慎在校園裡遺失,之後接到撿到皮包的學姊來電,表示如果不給報酬,就要行使《民法》第805條的「留置權」,讓急著註冊的女學生非常焦急。

立法院去年初通過《民法》第805條修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黃偉哲指出,「留置權」與「侵占」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種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覺得很抱歉。

黃偉哲認為,傳統美德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可能因為「留置權」而不再出現,他仍傾向修法,希望朝野立委和法務部共同研究解決

昨天這則新聞傳出後,引起極大爭議,許多網友表示要「人肉搜索」出這位不知何謂拾金不昧的「學姊」;據了解,掉錢的女大學生的同學昨天晚間向黃偉哲辦公室表示,撿到錢的學姊很擔心被搜索,已經表示要還錢;不過另有一傳聞指出,「學姊」和失主有「保密約定」,若是被搜索出來,就要向她討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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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還要報酬 大學生很誇張
2010-09-13 16:53:41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3日電
 
 
1名女學生在校內遺失裝有學費(現金)的皮包,被學姊撿到後,去電向失主要求報酬,不然就行使「留置權」。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立院通過這種「恐龍法條」他很抱歉。

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日前接獲1名女大學生陳情,指由父母貸款借來的新台幣4萬元,本來要用來繳學費,但不小心在校園中遺失,沒想到撿到的學姊打電話給她要求3成報酬,否則就要行使「留置權」,讓這位欲註冊的女大生心急如焚。

黃偉哲說,留置權是民法第805條中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但何謂留置權?與侵占又僅一線之隔,立法院通過這樣不合情理的「恐龍法條」,他個人覺得很抱歉。

法務部科長郭宏榮解釋,因為現金是可分割(不像物品不可分割),撿到4萬元的人,頂多只能主張3成(即1萬2000元)報酬,且僅就3成部分主張留置權,不能留置4萬元,否則失主若因要繳學費,為了被多留置的7成(即2萬8000元)去借高利貸,其所衍生損害賠償,失主未來可向拾獲人求償。

黃偉哲認為,過去學校、家庭教育的「拾金不昧」、「物歸原主」、「完璧歸趙」等傳統美德,可能因為留置權規定不再出現,他個人傾向修法,也希望朝野立委、法務部可以一同研究看看,是否修法解決

與會的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呂丁旺表示,法務部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才明訂留置權;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激發人性」,因為撿到錢的人,返還後不僅有美名,也能得到一定程度報酬,他認為這樣的規定還算合理。

至於留置權與侵占遺失物如何分別?呂丁旺說,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以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

郭宏榮表示,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但因為金額不多,都是小額訴訟,大約3個月左右就能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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