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
李慶安說的其實也有道理。
例如:非法外勞來台打工賺的薪水,
當他被抓到並遣送回去的時候,
法院也沒有要他把這期間所賺得的薪水吐出來啊。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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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今天看到報導,李慶安被判無罪定讞。
高院法官大概有看到老娘我這篇評論吧?
老娘真是越來越佩服自己的真知灼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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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李慶安案逆轉 藍支持綠質疑
2011/08/23 14:45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蘇龍麒台北23日電)前立法委員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判決合理;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則說,這種負面判決對國家傷害非常大。
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法院一審時以詐欺罪判她2年,李慶安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她無罪。
呂學樟下午受訪時表示,李慶安案判決合理,畢竟李慶安是選民選出的市議員與立委,期間有做選民服務,表現也相當不錯,沒有詐欺犯意,也依法執行職務。
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說,李慶安任內都有做好議員與立委工作,要說詐領對她不公平,畢竟李慶安任內審法案、選民服務與質詢都不是假的,無罪是公正判決,且解職已讓她付出代價。
管碧玲表示,李慶安作為公職人員,不論選舉期間或立法院的人事資料都未據實以報具雙重國籍,涉及對國家詐欺、偽造文書與對人民說謊。
她說,李慶安明知有雙重國籍不得任公職,竟還支領公款,本質上具有犯意,且施用詐術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無罪可說是「刑不上權貴」。
管碧玲表示,高院的判決是向社會傳遞負面價值觀與訊息,就是政治人物可說謊與偽造文書,這個判決有枉法裁判嫌疑,嚴重傷害社會國家。1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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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不是不法所得!
李慶安:我不是詐欺犯,
也沒詐騙錢財
2010/02/06 16:17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4日下午4時宣判,李慶安被依4個詐欺罪合併執行2年徒刑,李慶安透過委任律師莊秀銘表示將上訴到底。今(6)日下午,李慶安也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雖落淚向社會針對有關雙重國籍道歉,但對於遭判詐欺,並被要求追討薪水則表示不以為然,李慶安強調自己並無詐欺行為,也沒有詐騙錢財。
李慶安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雙重國籍一事再度公開道歉,但對於詐欺罪名則不表認同,李慶安說:「詐欺罪成立的要件,一定要有不法所得,否則和詐欺罪成立不符,但我過去職務是有效的、有法律依據的,我依照職務所領的薪水,怎麼會是不法所得?」
李慶安強調,公務人員如果具有雙重國籍,得以免職,但發出的薪資不予追回,而解除職務也是向後生效,「否則,我擔任公職期間所主持的會議、通過的法案,又要怎麼辦?」
李慶安記者會上也流淚多次強調,「我絕對不是詐欺犯,薪水也不是不法所得,希望司法還我清白。」
97年3月間,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身分遭周刊揭露,引發各界震撼,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隨即向北檢告發她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向美國在台協會(AIT)、外交部、立法院、中選會等單位調閱相關文件比對後,認定她自80年歸化美國後至偵辦此案時的98年1月間,均未喪失美國籍。
全案於去年9月間起訴,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市議員、立委期間刻意隱匿具美國公民身分,向我國政府詐領1億277萬元薪資,李觸犯詐欺、偽造文書罪;北市議會、立法院則表示,等此案定讞後,會依法打官司追討李慶安的薪資。
李慶安上次出庭時向法官說,對雙重國籍,她向社會道歉認錯;其委任律師莊秀銘則表示,李慶安民代任內領的薪水是「心安,但有點不理得」,她民代任內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但「李慶安欺騙了她的選民」,當時李慶安聽到這段話還當庭落淚。
李慶安自83年12月當選第7屆台北市議員後,並未放棄美國國籍,就職時在議員個人資料表中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留下空白,不予填寫,以合法當選市議員資格自居,任內向市議會詐領2268萬2641元薪資;她另自88年開始連任第4屆、第5屆、第6屆三屆立委,在立法院人事資料表上「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填載「無」,向立法院人事、總務、會計等單位請領立委的歲公費及請領出國補助費,三屆立委合計詐領8009萬5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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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高院改判無罪
2011/08/23 16:38陳昭妤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陳思翰台北報導】針對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高等法院今天宣布改判無罪。法官表示,市議會及立法院有依法查明公職人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的責任,但卻未履行。加上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因而改判無罪。對此,謙誠法律事務所李勝雄律師表示,李慶安身為民意代表,應明白民代規定,他認為此判決可能引發司法爭議。
多位民進黨立委3年前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嫌偽造文書及貪污。台北地檢署於2年前以詐欺罪嫌起訴李慶安,認為李慶安故意隱瞞美國國籍身分,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等公費,共1億多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因而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在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李慶安無罪。高院法官認為,市議會及立法院應善盡調查公職人員國籍的義務,但李慶安在任期屆滿前,並沒有被撤銷或解除職務,加上檢方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李慶安有不法取財的意圖。因而判決她在任職期間支領的各項費用,並非不法。
據了解,李慶安今天在辯護律師蔡世棋的陪同下出庭,當高院改判無罪時,她透過蔡世祺指出,感謝高院今天的判決,還她清白。她也說,此判決可證明她在執行職務的期間,領取的都不是不法所得,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1毛錢。
對於此判決,李勝雄認為,可能會引發極大爭議。他表示,李慶安身為民意代表,應明瞭民代不許擁有雙重國籍的規定,但卻明知故犯,在此種情況下被判無罪是有問題的。李勝雄說,李慶安是否故意隱瞞很難以主觀判定,因此高院應就更多客觀事實認定,才能取得大眾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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