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4 00:00:39Makuhan
大法官應給個說法
民法規定所謂「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可訴請判決離婚.大法官應給個說法,哪些是合乎定義的惡疾.
秃頭? 大肚腩? 太矮? 太高? 瞎眼? 斷腿? 糖尿病,高血壓,洗腎.......
算不算是不治之惡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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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不治惡疾!妻中風成植物人 夫訴請離婚竟判准
更新日期:2007/10/03 13:22 記者:記者莊明勳、戴珍珶/彰化報導
彰化有一對結婚22年的夫妻,妻子3年前中風,丈夫竟然以不堪照顧癱瘓的妻子為由訴請離婚,法官也引用民法規定「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判准離婚,引起爭議,有人認為法官太不講情理,這等於無情宣判妻子的死刑。
來到蔡姓男子的住處,他名下的紡織廠佔地就有千坪,家境相當不錯,中風成植物人的妻子卻在他出門時,都被鎖在這間房間裡,連看護的外傭都進不去。
記者:老闆跟老闆娘感情好不好?外籍看護:好,都很好。記者:兩人都很好喔?外籍看護:對。
蔡姓男子和妻子結婚22年,育有3名子女,3年前妻子中風癱瘓形同植物人,完全沒有自理能力,他向法院以上有老母、下有子女以及事業要照顧,身心無法調適為由訴請離婚,法院竟然也以民法規定,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判決離婚。
彰化地院發言人許旭聖指出,「法官基於法律的明文規定,深切考量夫妻是不是能夠再圓滿地生活,當然實務上會有不同的見解。」
有法界人士認為中風應不屬惡疾,法官若以這理由判離,太不近人情,社工人員也認為,這樣的判決,等於提早宣判這名妻子的死刑。
社工人員涂先生表示,「此風一開,絕對不可長,因為這些弱勢團體的照顧是全民的責任,而且他的家人責任應該最大。」
夫妻本是同林鳥,豈能大難臨頭各自飛,事到如今,賴姓男子不願出面多說,他雖然有簽立照顧妻子信託金的切結書,但妻子和他共同打拼數十年,竟在遭受病痛折磨之際離棄她,無異是將兩人結婚時,願意相伴一生的誓言無情的戳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