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5 13:46:18銀色泡泡

台北市育兒補助

這是整理給姿邑媽媽及許多辛苦的全職媽媽參考的~
***台北市育兒補助***

-申請地點: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參考網址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0101002&group_type=1&l1_code=01&l2_code=01


育兒補助申請簡介
法令依據: 臺北市育兒補助辦法

-應備證件:
1. 臺北市育兒補助申請表。
2. 申請人及配偶私章。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全部戶籍資料1份。【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3. 申請人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等)。
5.兒童父母之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自第1次入境迄今)、旅行證或居留證影本、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影本。

-申請條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育兒補助:
1. 兒童未滿6歲。
2.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1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出境(臺灣地區)累計未達183日。
3.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 兒童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
5. 未領有政府提供兒童之其他生活補助、托育補助或津貼。
6. 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1年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95年度標準為新台幣19,169元)。
7. 兒童全家人口存款本金、股票及其他投資,平均分配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8. 兒童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評定現值計算)。

-備註:
1. 前項第6款所稱消費支出由社會局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本市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訂定。
2. 法定代理人如已離婚,無約定子女之監護權者,由兒童同一戶籍之法定代理人申請。但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實際未負扶養義務者,得由實際扶養者舉證後提出申請。
3. 兒童如領有政府補助或津貼者,得擇一擇優領取。
本補助每一兒童每月發給新台幣2,500元。

銀色泡泡碎碎唸~

其實若不太確定實際情況,或是帶著孩子沒辦法四處趴趴走,可以到里長辦公室詢問,有些里長會很熱心幫忙的(由其是快選舉的時候)

申請育兒補助,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
(1)計算直系三代(計算父系三代)。如果為單親家庭,且實際撫養監護為母方,則
   計算母系三代。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3)綜合所得稅列入負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