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2 08:59:54Tellme

時事評論



民意代表在各級議會裡,對著媒體攝影機大放厥詞或嚼舌根噴口水,有言論免責權。因此,別人或自己的八代祖宗都可以言詞鞭屍,甚或詛咒詈罵一番,也沒人管得了。

然而,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年代,只要沒有人告你,愛怎麼說怎麼說,也不用擔心有啥顏色的恐怖會發生。

候車室原本就是言論場所,三五聚集說說笑笑也沒人管你,月台也可以當講台,再大聲也比不過火車的呼嘯聲。

議會殿堂裡講是非要有憑據,否則會被吐槽,甚至挨拳頭或被灑開水。

但是,月台上講得再離譜,也不用臥軌以死為證!

管你講得多真實多激動,只要開車鈴響,全都自動閉上嘴巴,乖乖上車!

【Tellme的通勤日記】9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