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1 14:45:20chs
「理想公務員─從考績法改革談起」
公務員最高指導原則除了考績外,首重要為「興利」與「熱忱」!現今環境巨變公務員往往動輒得咎,常因勇於任事卻被輿論批評。公務員必須嫻熟法令,除在職務範圍內努力為民眾服務,也必須主動站在民眾角度,設身處地在法規內,以最高熱忱替民眾排憂解難。因此公務人員考績法首要改革在於「獎懲制度」的服務精神,目前法規已明定防止公務員瀆職及犯法等行為,但並未鼓勵公務員在規範內主動用熱忱解決民眾問題並服務。
筆者自身經驗為就讀大學時期,當時筆者因申請交換學生到中國某大學,但當時兩岸交流尚未開放,筆者需克服兵役問題,到家鄉鎮公所詢問,第一次詢問兵役課科員直接回覆不可能,但筆者奮而不懈再向另一科員詢問,該科員熱心爲筆者講解相關法令並清楚解釋法令規定,花費近一小時爲筆者寫下申請流程,並說明如何撰寫公文申請書、如何向學校申請等。後來筆者按照合法公文申請流程,順利到中國進行學生交換交流活動。
同樣的承辦單位、同樣法令規範,但不同承辦人員卻有天壤之別結果!因此公務員考績法改革應列入服務業相關的「顧客滿意度」評量,不應只問除弊而不管興利,主動站在民眾角度思考,熱忱解決民眾問題,才能發揮真心為民服務的公務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