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5 14:59:47chs
從林義雄先生退黨談憲法
開始慢慢把原本在yam天空部落格的舊文章搬過來,真是浩大工程,本篇文章原發表於January 26, 2006
民進黨的神主牌-林義雄先生退黨了,其實這是一件無可避免的事,長久以來他一直堅持某些理想,但民進黨在執政、取得政權的過程中,不可免俗地作了某些程度上的妥協,而林先生卻固執地認為:不應該忘記當初的堅持,所以他一直不願意做出讓步,而現在的民進黨執政團隊則在與在野黨攻防之際,付出不少執政的代價、包含執政人才的快速折損、部分缺乏經驗的執政缺陷被暴露、前後不一致、不連貫的政策尷尬及被質疑。
我不是要替民進黨說話,可以體會當一直以來都是反對黨,突然拿到龐大的執政資源,而整個政黨的經驗、心態還有人才,不論在經驗值、領導統馭、推動實際政策執行部份都很欠缺的那種窘境,因此陳總統的兩任任期走得跌跌撞撞、左支右絀,實在是有原因的。我們要檢討的是,如果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內,面臨這種問題,尤其又是國會未能掌握過半數情況下,一定是謀求與部分在野黨做聯合執政的解套,甚至更可以學習當年法國的左右共治,也就是國家領袖是民進黨員、總統依照憲法只負責外交、國防、慶典等代表國家機構最高的權力,但實際領導國家機器運作的權力則全部交給國會多數黨,也就是泛藍組閣,這樣才能符合民主最基本的精神。但陳總統他偏不這樣幹,在某種程度上他非常剛愎自用,為了貫徹其政黨或其個人主張,他可以說從執政之初到現在,都非常堅持理想,堅持理想也不是不可以,但應該在選舉中得到全體國民的認可,取得國會席次過半或實質多數,才能遂行其理念。但現在的情況是明明執政黨沒有獲取國會過半席次,卻將執政權力全部總攬,也難怪實質的多數黨、但實際上卻像在野黨的泛藍會跳腳,同時不斷採取杯葛手法了。
國會在野黨本來就該發揮監督、反對執政黨的腳色,甚至我們不能期待我們的領袖會有多英明,我們期待國會議員們像邱毅委員一樣,不能對執政團對百依百順,最好是不斷揭出執政紕漏,為人民做好預算及經費的把關,因此個人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全民直選出的總統心態問題,如果他一直認為台灣是像美國一樣的總統制,選上後就可以指揮政府機構,他並沒有真正體認美國真正的民主精神及制度。美國政府官員的確在總統勝選後大多數由總統指派沒錯,但別忘了所有任命官員都會經過國會嚴格的資格審查,連祖宗八代都要翻出來作一番檢視,其資格至少有一定的標準;而且美國聯邦政府的部分機構是中立獨立的機關,其司法體系以獨立精神運作,連首長任命都遵循聯邦法規有任期保障,其施政不是總統可以動搖的。因此美國總統真正在領導的是多數體現其執政精神、可實現其理念的政府機構,但需要公正公平的單位及系統,卻都依循完整體制及文官系統維持順暢運作。連總統都不能左右其行使任務的決定,並不是像我們想像可以完全掌握所有的政府單位。
同時美國總統的否決權是「有限度否決權」,也就是當總統否決國會議案時,又發回國會重新表決,當國會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此法案時,總統就必須接受這個法案,因此實際上國會的多數決還是可以反否決總統的「否決權」。這裡的三分之二多數,根據美國憲法是指法定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但實際上美國國會實際作法是採認更嚴格的:出席並且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才能反否決總統的否決權,如果總統被反否決,就只能接受國會提出的法案、不能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同時也不能訴諸公民投票。(備註:請看文末說明)。
因此個人認為:林先生認為民進黨悖離當初的理想的確是事實,但某種程度他一直對某些理想的堅持,在我看來跟陳總統一種偏執的不管國會席次多寡,硬要實行其理念的做法,其實並無不同!我猜測他們兩人可能因為都在野久了,因此相當堅持其理念必須被貫徹,固執到完全不理會現實的環境。但本文不是要來討論政治口水以及政黨理念的,我今天要說的是對於一種理念的堅持,坦白說我是支持林義雄先生的。從街頭抗爭開始,民進黨成為台灣第一個反對黨,一堆先烈犧牲生命、青春去坐牢換來現在台灣豐碩的民主成果,而這些成果並不是現今執政官員個人應該視為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反之,台灣現在可以經由制度的規範,來監督政府、同時有國會議員替我們監督行政,都應該要回歸到制度的最基本面,同時不要忘記這些革命(雖然是不流血的寧靜革命)當初的目標是為了什麼?
林先生在發表的「永為民主國家主人─為退出民主進步黨告同志書」中表示,他認為理想的民主國家政黨,應該如下特質:
一、政黨是一群志向相同的人協力爭取政治權力及地位,並藉著爭取到的政治權力及地位來實現社會正義的團體。所以參與政黨的人以有心辦理黨務或代表政黨爭取公職的人始有必要。
二、一般人民應站在國家主人的立場,對各式各樣的政黨隨時保留選擇支持或拋棄的超然地位。所以政黨只有一時的支持者,而不必有永久的黨員。否則一般人民分別成為各個政黨的黨員時,各政黨就形同人民相互對抗的集團,而人民也失去了主人的超然地位。
三、政黨依附國家而生存,所以政黨的目的應在促進國家的政治進步。政黨應認定其他政黨是促進國家進步的同工。所以對於他黨都應視為友黨,不應為了爭奪政治地位及權力而捨棄國家的利益,更不應互相仇視、敵對。
我們見識到這是超越目前政治智慧的高遠境界,也是台灣民主最終要追求的目標,的確,權力的取得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不是為了個人一己之私。而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政黨不能成為奪取權力、卻捨棄國家及主人利益的幫兇。最近重讀龍應台的「野火集」裡面有一段文字發人省思:
---------------------------------------------------------------------------------------------------
法制、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榮譽、傳統-每一個堂皇的名字後面都是一個極其龐大而權威性極強的規範與制度,嚴肅地要求個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會、榮譽、傳統──之所以存在,難道不是為了那個微不足道但是會流血、會哭泣、會跌倒的「人」嗎?
---------------------------------------------------------------------------------------------------
不要以為你是大學教授,所以做研究比較重要;不要以為你是殺豬的,所以沒有人會聽你的話;也不要以為你是個學生,不夠資格管社會的事。你今天不生氣,不站出來說話,明天你──還有我、還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為沈默的犧牲者、受害人。
---------------------------------------------------------------------------------------------------
沒錯在政治上唯一的真理應該是:不論政黨或國家,一切的政治作為都在求取國家之利益與進步,也為了替全民謀取最大的福利,並非為了個人或政黨之私利。只是台灣政客已經食髓知味、每天只為了汲汲營利再自己身上,根本忘了當初選擇的理念是什麼?我甚至相信有不少人根本投入政治一開頭,就是為了謀取自身利益,因此與這類的人講再多道理,都不過只是與虎謀皮,因此林先生最後說:故強忍滿眶淚水,謹借先賢名詩兩句明志並與各同志互勉:
「豈是腸枯無熱淚,願留他日潤蒼生。」
小弟倒是送他以下兩句:「寧可抱香株上老,不隨黃葉舞秋風」
民進黨的神主牌-林義雄先生退黨了,其實這是一件無可避免的事,長久以來他一直堅持某些理想,但民進黨在執政、取得政權的過程中,不可免俗地作了某些程度上的妥協,而林先生卻固執地認為:不應該忘記當初的堅持,所以他一直不願意做出讓步,而現在的民進黨執政團隊則在與在野黨攻防之際,付出不少執政的代價、包含執政人才的快速折損、部分缺乏經驗的執政缺陷被暴露、前後不一致、不連貫的政策尷尬及被質疑。
我不是要替民進黨說話,可以體會當一直以來都是反對黨,突然拿到龐大的執政資源,而整個政黨的經驗、心態還有人才,不論在經驗值、領導統馭、推動實際政策執行部份都很欠缺的那種窘境,因此陳總統的兩任任期走得跌跌撞撞、左支右絀,實在是有原因的。我們要檢討的是,如果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內,面臨這種問題,尤其又是國會未能掌握過半數情況下,一定是謀求與部分在野黨做聯合執政的解套,甚至更可以學習當年法國的左右共治,也就是國家領袖是民進黨員、總統依照憲法只負責外交、國防、慶典等代表國家機構最高的權力,但實際領導國家機器運作的權力則全部交給國會多數黨,也就是泛藍組閣,這樣才能符合民主最基本的精神。但陳總統他偏不這樣幹,在某種程度上他非常剛愎自用,為了貫徹其政黨或其個人主張,他可以說從執政之初到現在,都非常堅持理想,堅持理想也不是不可以,但應該在選舉中得到全體國民的認可,取得國會席次過半或實質多數,才能遂行其理念。但現在的情況是明明執政黨沒有獲取國會過半席次,卻將執政權力全部總攬,也難怪實質的多數黨、但實際上卻像在野黨的泛藍會跳腳,同時不斷採取杯葛手法了。
國會在野黨本來就該發揮監督、反對執政黨的腳色,甚至我們不能期待我們的領袖會有多英明,我們期待國會議員們像邱毅委員一樣,不能對執政團對百依百順,最好是不斷揭出執政紕漏,為人民做好預算及經費的把關,因此個人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全民直選出的總統心態問題,如果他一直認為台灣是像美國一樣的總統制,選上後就可以指揮政府機構,他並沒有真正體認美國真正的民主精神及制度。美國政府官員的確在總統勝選後大多數由總統指派沒錯,但別忘了所有任命官員都會經過國會嚴格的資格審查,連祖宗八代都要翻出來作一番檢視,其資格至少有一定的標準;而且美國聯邦政府的部分機構是中立獨立的機關,其司法體系以獨立精神運作,連首長任命都遵循聯邦法規有任期保障,其施政不是總統可以動搖的。因此美國總統真正在領導的是多數體現其執政精神、可實現其理念的政府機構,但需要公正公平的單位及系統,卻都依循完整體制及文官系統維持順暢運作。連總統都不能左右其行使任務的決定,並不是像我們想像可以完全掌握所有的政府單位。
同時美國總統的否決權是「有限度否決權」,也就是當總統否決國會議案時,又發回國會重新表決,當國會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此法案時,總統就必須接受這個法案,因此實際上國會的多數決還是可以反否決總統的「否決權」。這裡的三分之二多數,根據美國憲法是指法定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但實際上美國國會實際作法是採認更嚴格的:出席並且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才能反否決總統的否決權,如果總統被反否決,就只能接受國會提出的法案、不能解散國會重新改選、同時也不能訴諸公民投票。(備註:請看文末說明)。
因此個人認為:林先生認為民進黨悖離當初的理想的確是事實,但某種程度他一直對某些理想的堅持,在我看來跟陳總統一種偏執的不管國會席次多寡,硬要實行其理念的做法,其實並無不同!我猜測他們兩人可能因為都在野久了,因此相當堅持其理念必須被貫徹,固執到完全不理會現實的環境。但本文不是要來討論政治口水以及政黨理念的,我今天要說的是對於一種理念的堅持,坦白說我是支持林義雄先生的。從街頭抗爭開始,民進黨成為台灣第一個反對黨,一堆先烈犧牲生命、青春去坐牢換來現在台灣豐碩的民主成果,而這些成果並不是現今執政官員個人應該視為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反之,台灣現在可以經由制度的規範,來監督政府、同時有國會議員替我們監督行政,都應該要回歸到制度的最基本面,同時不要忘記這些革命(雖然是不流血的寧靜革命)當初的目標是為了什麼?
林先生在發表的「永為民主國家主人─為退出民主進步黨告同志書」中表示,他認為理想的民主國家政黨,應該如下特質:
一、政黨是一群志向相同的人協力爭取政治權力及地位,並藉著爭取到的政治權力及地位來實現社會正義的團體。所以參與政黨的人以有心辦理黨務或代表政黨爭取公職的人始有必要。
二、一般人民應站在國家主人的立場,對各式各樣的政黨隨時保留選擇支持或拋棄的超然地位。所以政黨只有一時的支持者,而不必有永久的黨員。否則一般人民分別成為各個政黨的黨員時,各政黨就形同人民相互對抗的集團,而人民也失去了主人的超然地位。
三、政黨依附國家而生存,所以政黨的目的應在促進國家的政治進步。政黨應認定其他政黨是促進國家進步的同工。所以對於他黨都應視為友黨,不應為了爭奪政治地位及權力而捨棄國家的利益,更不應互相仇視、敵對。
我們見識到這是超越目前政治智慧的高遠境界,也是台灣民主最終要追求的目標,的確,權力的取得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不是為了個人一己之私。而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政黨不能成為奪取權力、卻捨棄國家及主人利益的幫兇。最近重讀龍應台的「野火集」裡面有一段文字發人省思:
---------------------------------------------------------------------------------------------------
法制、國家、社會、學校、家庭、榮譽、傳統-每一個堂皇的名字後面都是一個極其龐大而權威性極強的規範與制度,嚴肅地要求個人去接受、遵循。………
可是,法制、社會、榮譽、傳統──之所以存在,難道不是為了那個微不足道但是會流血、會哭泣、會跌倒的「人」嗎?
---------------------------------------------------------------------------------------------------
不要以為你是大學教授,所以做研究比較重要;不要以為你是殺豬的,所以沒有人會聽你的話;也不要以為你是個學生,不夠資格管社會的事。你今天不生氣,不站出來說話,明天你──還有我、還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為沈默的犧牲者、受害人。
---------------------------------------------------------------------------------------------------
沒錯在政治上唯一的真理應該是:不論政黨或國家,一切的政治作為都在求取國家之利益與進步,也為了替全民謀取最大的福利,並非為了個人或政黨之私利。只是台灣政客已經食髓知味、每天只為了汲汲營利再自己身上,根本忘了當初選擇的理念是什麼?我甚至相信有不少人根本投入政治一開頭,就是為了謀取自身利益,因此與這類的人講再多道理,都不過只是與虎謀皮,因此林先生最後說:故強忍滿眶淚水,謹借先賢名詩兩句明志並與各同志互勉:
「豈是腸枯無熱淚,願留他日潤蒼生。」
小弟倒是送他以下兩句:「寧可抱香株上老,不隨黃葉舞秋風」
與其用盡力氣跟這些政治敗類攪和換取應有的理想,不如趕快離開,想些別的方法,多做點善事,還比較實際一點!喔對了!林先生不要氣餒,相信像我這樣的人並不少,不然再重新組個黨好了:我們來學台灣先賢蔣渭水、蔡培火等先生、就組和台灣人第一個政黨-「台灣民眾黨」一樣名稱就好!(圖片取自台灣海外網-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4/91.htm
引申閱讀:
文摘-施明德的政治遺囑-http://blog.yam.com/glenngould/archives/1039549.html
龍應台-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給胡錦濤先生的公開信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12600027,00.html
備註:
美國憲法對定:法案或決議案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送到總統處,總統可以選擇以下四種做法(第四種做法是極少數的特例):
一、總統贊同立即簽署後法案就變成法律
二、總統不贊成法案,在法定十天內將該法案退回國會原始提案之一院,並說明反對簽署理由。法案退回國會後須重新表決。如果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再通過時,總統不管同不同意,這項法案一樣成為法律。
三、總統既不簽署也不退回法案,擱置後如果國會還沒休會,則屆滿法定十天期限後,法案不需總統簽署就變成法律。
四、總統不簽署也不退回,而十天之內國會已經休會,那麼在這特殊情況下,這項法案不能成為法律,而且自動消滅。
引申閱讀:
文摘-施明德的政治遺囑-http://blog.yam.com/glenngould/archives/1039549.html
龍應台-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給胡錦濤先生的公開信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12600027,00.html
備註:
美國憲法對定:法案或決議案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送到總統處,總統可以選擇以下四種做法(第四種做法是極少數的特例):
一、總統贊同立即簽署後法案就變成法律
二、總統不贊成法案,在法定十天內將該法案退回國會原始提案之一院,並說明反對簽署理由。法案退回國會後須重新表決。如果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決再通過時,總統不管同不同意,這項法案一樣成為法律。
三、總統既不簽署也不退回法案,擱置後如果國會還沒休會,則屆滿法定十天期限後,法案不需總統簽署就變成法律。
四、總統不簽署也不退回,而十天之內國會已經休會,那麼在這特殊情況下,這項法案不能成為法律,而且自動消滅。
下一篇:21世紀是女人的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