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7 11:20:57湘婷

您不可不知道的購物陷阱—以東森購物銷退事件為例(上)

您不可不知道的購物陷阱—以東森購物銷退事件為例(上)

您知道在網路上購物或是型錄郵購有什麼陷阱嗎?
您知道消保法怎麼說的?
您又知道業者另訂的契約多嚴苛嗎?
本篇先為您揭開法令與業者間的問題…

一、 消保法與民法對郵購的處理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寫七日,這也就是為什麼多家業者的鑑賞期也是七日;目前只有東森是10日)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保法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保法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如果您去賣場或百貨買東西,若不滿意,憑發票、及原未使用過之商品、吊牌,在三十日內是可以退換的唷!)
在某百貨就有消費者於三十日內,帶著已穿過的衣服及已剪下但未毀損的吊牌來退貨,百貨也只能摸摸鼻子退貨咧!因為,您怎證明她穿過呢?況且在三十日內,吊牌雖剪下,但還是完好的嚕!

消保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也許有人有經驗收過免費的讀者文摘或是盲人基金會推銷的賀卡,若有糾紛時,您可依以上第20條來處理)

消保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消保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之服務交易,準用前項之規定。
消保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民法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法令並沒有規定回復原狀的方式唷!其實只要原包裝在,商品也完整,即使是已DIY組裝完成者,並非一定要拆解後才能退回。大部分的業者都說保留原包裝,但…是不是要拆解,似乎就自由心證了)
本次事件起源於商品瑕疵,消費者要求不拆解由協力廠商直接取回;然東森與協力商合作要求拆解,因是由宅配負責取回,所以一定得回復原包裝樣,不然無法銷退退費。

二、 業者之契約條款

您也曾經在網路或型錄購買商品嗎?您有認真研究過它們的契約嗎?其實只要與法令相違,消費者都可提出異議,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 東森購物型錄
10天免費鑑賞期間:收到貨品後您可免費鑑賞10天,期間對商品有任何問題可撥客戶服務專線0800-013-058,由專人為您服務。(退換貨時需完整保持商品之原包裝並保留保證書及發票。缺一,則無法辦理退貨)

(二) 東森網路ETMALL
1. 96/12/31前的規定:正常使用之10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但須保留原包裝。
2. 97/1/1後的規定:正常使用之10天鑑賞期;商品退換貨請還原原包裝,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

(三)PChome線上購物(目前筆者發現寫最完整也最嚴苛的一家)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PChome線上購物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
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 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否則恕不接受退訂。
但已拆封之電腦軟體、程式、錄音帶及錄影帶、CD、VCD、DVD、食品、花卉商品、衣服、包包及耗材,以及商品銷售網頁除網頁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均不接受退訂。
得退貨時請先以線上客服系統填寫退訂單,依申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我們將審核案件,通過審核後即E-mail回覆通知,並委託宅配公司於 5個工作天內電話連絡前往取回商品,敬請保持電話暢通,並且原商品備妥,宅配取件後即提供簽收單據予您留存,(宅配公司僅收件,商品由特約廠商驗收)。東森也是由協力商驗收,那消費者權益在哪?如果協力商說驗收不合格,便無法退費!!
請將商品無損及完整包裝,連同配件贈品,勿缺件,外盒勿損毀,請以廠商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紙箱已遺失,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包裝,勿直接讓商品原廠外盒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到貨七天期限內申請,逾期未辦理將無法銷退。)
收到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7個工作天內退款,退款日當天會發送mail通知函。如退款當中有需資料文件(如公司戶發票),再敬請協助提供我們收到之發票敬請掛號寄回至PChome Online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商務-客服部﹞,地址:(106)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5號12樓。

(四) GOHAPPY線上快樂購
鼎鼎依消保法之規定提供該商品七天免費鑑賞期(含例假日)的服務,原則上若商品未經使用或被汙損( 除商品瑕疵),一般皆可申請退換貨。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商品: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之商品、易於變質或損壞之商品、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換之商品:如CD、VCD、DVD、電腦軟體,若產品瑕疵無法讀取僅接受原片換新。
2. 衣飾鞋類-如泳裝、T恤,如於送達後水洗或污損者。
3. 健康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私人消耗性產品,一經拆封使用,恕無法退貨。
4. 有標示不接受退貨的特賣商品,不接受退換,但若為商品本身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瑕疵,則不在此限。

其實業者這些嚴格的規定只是在保護業者自己與其協力商,消費者不可不小心,若真的被業者無理要求,是可以尋求消基會或消保官來處理。當然,據理力爭也是方法之一,畢竟是業者自己的規定與法抵觸。
另一個偷吃步的方法,找蘋果日報投訴,他們會告訴您正確法律的處理狀況;若業者仍以自己的規定堅持要求消費者,而有不退費的情形,他們會去給他採訪大大的報導出來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