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5 16:16:15尚未設定

一國兩制下的新聞自由

一國兩制下的新聞自由

葉國豪

2004/05/22

近月於兩岸三地都發生了與新聞自由相關的訴訟或事件,值得關心人權保障與民主鞏固的我們共同關心。在台灣,最高法院判決《新新聞》與呂副總統的民事毀謗官司敗訴,引發了新聞自由與司法正義之間的緊張;在中國,北京大學新聞學教授焦國標發表《討伐中宣部》的十四個理由,痛斥共產黨意識形態主管部門中宣部控制言論、打壓新聞出版自由,轟動了知識界與傳播界;在香港,三位電台主持名嘴相繼「封咪」停止主持工作,造成全城對於言論自由是否受到威脅的關注。

以香港而論,於97年主權回歸中國之前不可否認的由於特殊的殖民地歷史情境以及窗口角色,北京慣稱的「外國勢力」以及各國新聞、情報人員都以香港為據點而活動,因此形成了複雜的潛在交鋒;而回歸後,《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文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然而同法第二十三條亦要求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後者由於定義的模糊以及抗辯基礎的薄弱,使得新聞工作者極容易因而誤觸法網、形成「寒蟬效應」同時亦損害了社會大眾的知情權。

此次三位電台主持人「封咪」去職事件中,以身兼全國人大港區代表的李鵬飛最受當地輿論關注,因為李不但曾任代表香港工商階層利益的自由黨黨主席,本身政商實力豐富,尚且如果連他都被認為「抵擋」不住沉悶的政治壓力而喊出「我仲要生活,我無係烈士」、「講的不暢快,不如不講」的話,在香港被比擬成「烈士」的新聞或評論工作,恐怕也沒有幾人挺的住了。香港立法會中保安與民政兩個事務委員會已經計畫針對此事召開特別會議,因為香港社會已經警覺到繼去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大遊行,以及日前中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否決了於2007、08年進行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普選的可能之後,分化的政治對抗與特區政府正當性的危機,已經不能再容許公眾間更大的不信任與反彈;雖然如此,仍有持悲觀論的學者指出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進入了「白色恐怖」時期。

在北京的眼中新聞工作作為「黨的喉舌」,應該首重「愛國」與「宣傳」,所以所謂的報導事實、維護讀者知的權利等從業價值,基本上被放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旗之末;他們無法認識新聞自由不但對於社會的進步與信任發揮重要的作用,更對於投資、交易的選擇有著莫大的經濟影響,事實上也真的害怕民眾知道自己的權利,而有組織串聯的可能或力量。所以當焦國標抗議政府麻木不仁地對上訪與農民工欠薪等新聞加以箝制的時候,北京仍舊同時地以「貪污罪」與「行賄罪」等備受爭議的罪名將被譽為「中國最敢言」的廣州《南方都市報》兩位重要負責人加以徒刑、重判。

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的新聞自由,不能被當成與我們無關的事件。台灣的《新新聞》訴訟案表現出的是我們的社會對於新聞自由、新聞責任、媒體與政治力量之間的關係、法律的見解等等,尚未有一個清楚的共識與信仰,因此我們可以斷言預見在未來仍舊會有相似的事件產生;而香港的「封咪」事件則透露出社會上的有形、無形政治壓力與群體心理緊張對於新聞自由與言論空間會產生莫大的噤聲後果。凡此均驗證了新聞與言論自由的氛圍是多麼地難以建立,又是多麼地容易受到鑿害,僅此一點,身處台灣的我們能不借鏡香港的事例而珍惜我們的人權、捍衛我們的民主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