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30 02:22:29尚未設定
時事短評-香港政改中的反動修辭
香港政改中的反動修辭
葉國豪
2004/04/27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甫於日前就2007、08年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作出決議,正式否決了上述兩項選舉的普選要求,儘管決議內容在香港本地社會與媒體並不感到意外,然而我們台灣本地的論述卻似乎又挑起了一片「同情香港」、「唾棄一國兩制」的聲音,會有這樣的看法與我們對香港近年的政治、社會發展認識不清有關。人大常委會決議的三個主要內容其核心目的在於維持香港的「行政主導」政治模式,避免普選後北京無法控制與主導香港的政治發展,進而影響中國本地政治的氣氛與穩定。
以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而言,北京意圖維持直選議席與「功能組別選舉制度」議席各自維持一半(30席)不變的目的,就是預防香港民主派政黨在立法會中有任何主導議事的可能,避免形成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對立。所以儘管「功能組別選舉制度」受到學者廣泛地批評,指其不但無法普遍代表香港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與意願,在每一選票的「票值」(value)也不平等,有違平等選舉的精神,但是北京害怕香港民主訴求的高漲,則惟有以制度加以制衡。
就立法會中表決法案、議案的程序維持不變,也在於限制議員的議政能力,使原本已經狹窄的權力(例如,《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無法擴張,將議事主導權留給特區政府、甚至北京,以保持「行政主導」、「中央主導」。而行政長官的人事決定權則更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基本法》附件一),避免普選後產生與北京意志不同的特首。
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無一需要身在台灣的我們驚訝,因為「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其高度自治本來就是北京所「授權」的,既然是人家給你的,給多少、如何給自是人家的主張,我們不要天真、不要一廂情願地以台灣的政治邏輯想像來思考香港。
然而如同社會學家Albert O. Hirschman在其《反動的修辭》一書中所言,這些反對政制改革的力量與聲音經常性地使用「危害論」的反動論述來為自身的立場辯解:
一、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即使目的與本質是善的,也將會為香港帶來不好的結果。例如,破壞《基本法》中「行政主導」的架構,並且阻礙行政長官的管治、影響香港經濟發展等。
二、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會「危害」香港過往已經取得得之不易的發展成就。例如有人主張全面直選立法會之後,勢必將導致香港政治朝向福利國家的架構發展,因而會傷害香港經濟與商業的活力。
三、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套一句最最常被使用的話語,會「影響穩定」。最後他們則乾脆為主張香港政改的人士或團體帶上「反中亂港」的大高帽,或根本上質疑其「愛國愛港」的立場。
四、運用「危害論」的反動力量害怕一旦香港開啟了政改的步驟,將會使其他地區產生連鎖的效應,勢必將「後患無窮」、影響統治,養大了民主派人士的胃口。
「香港是一個自由卻沒有民主的社會」,這樣的形容有些粗糙,但大抵不錯。「民主」在香港並非一個時髦的辭彙,但是與「民主」相關聯的一切對很多人來說卻是敏感,甚至莫名恐怖之物。所以儘管直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全面普選不但在制度上有所規定與保障(《基本法》的兩個附件),其價值與改革本身也理應是正確的方向,不敢違逆;然而卻仍舊有許多人以為不應改革。反對者最常使用的原因與說辭就是「時機尚未成熟」,換成《基本法》上更具“權威”的講法就是,未能依照「實際狀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第四十五條)。
在中央掌握政改進程的“理所當然”下,天曉得什麼是「適當的」時機,這一個時機是被人為控制的,而非/不可能是真正的具體情況。使用「危害論」的反動力量三不五時地「提醒」我們要「珍惜享有的一國兩制優勢,並且感恩祖國發展所帶來的契機」;他們之所以能夠盛行,並非他們描述了事實、掌握了民心意向,而是他們利用了人們的情感認同,企圖以利益訓化持不同意見者。反動的修辭終究會被截破,因為他們必須不斷地用各種理由與手段來抑止民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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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修改後 同時刊載於中國時報(台北)2004.04.30 A15版
請進一步指正 參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4043000240,00.html (accessed 2004.04.30)
葉國豪
2004/04/27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甫於日前就2007、08年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產生辦法作出決議,正式否決了上述兩項選舉的普選要求,儘管決議內容在香港本地社會與媒體並不感到意外,然而我們台灣本地的論述卻似乎又挑起了一片「同情香港」、「唾棄一國兩制」的聲音,會有這樣的看法與我們對香港近年的政治、社會發展認識不清有關。人大常委會決議的三個主要內容其核心目的在於維持香港的「行政主導」政治模式,避免普選後北京無法控制與主導香港的政治發展,進而影響中國本地政治的氣氛與穩定。
以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而言,北京意圖維持直選議席與「功能組別選舉制度」議席各自維持一半(30席)不變的目的,就是預防香港民主派政黨在立法會中有任何主導議事的可能,避免形成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對立。所以儘管「功能組別選舉制度」受到學者廣泛地批評,指其不但無法普遍代表香港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與意願,在每一選票的「票值」(value)也不平等,有違平等選舉的精神,但是北京害怕香港民主訴求的高漲,則惟有以制度加以制衡。
就立法會中表決法案、議案的程序維持不變,也在於限制議員的議政能力,使原本已經狹窄的權力(例如,《基本法》第七十四條,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無法擴張,將議事主導權留給特區政府、甚至北京,以保持「行政主導」、「中央主導」。而行政長官的人事決定權則更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基本法》附件一),避免普選後產生與北京意志不同的特首。
人大常委會的決議無一需要身在台灣的我們驚訝,因為「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其高度自治本來就是北京所「授權」的,既然是人家給你的,給多少、如何給自是人家的主張,我們不要天真、不要一廂情願地以台灣的政治邏輯想像來思考香港。
然而如同社會學家Albert O. Hirschman在其《反動的修辭》一書中所言,這些反對政制改革的力量與聲音經常性地使用「危害論」的反動論述來為自身的立場辯解:
一、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即使目的與本質是善的,也將會為香港帶來不好的結果。例如,破壞《基本法》中「行政主導」的架構,並且阻礙行政長官的管治、影響香港經濟發展等。
二、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會「危害」香港過往已經取得得之不易的發展成就。例如有人主張全面直選立法會之後,勢必將導致香港政治朝向福利國家的架構發展,因而會傷害香港經濟與商業的活力。
三、他們主張政改(或直選)的結果,套一句最最常被使用的話語,會「影響穩定」。最後他們則乾脆為主張香港政改的人士或團體帶上「反中亂港」的大高帽,或根本上質疑其「愛國愛港」的立場。
四、運用「危害論」的反動力量害怕一旦香港開啟了政改的步驟,將會使其他地區產生連鎖的效應,勢必將「後患無窮」、影響統治,養大了民主派人士的胃口。
「香港是一個自由卻沒有民主的社會」,這樣的形容有些粗糙,但大抵不錯。「民主」在香港並非一個時髦的辭彙,但是與「民主」相關聯的一切對很多人來說卻是敏感,甚至莫名恐怖之物。所以儘管直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全面普選不但在制度上有所規定與保障(《基本法》的兩個附件),其價值與改革本身也理應是正確的方向,不敢違逆;然而卻仍舊有許多人以為不應改革。反對者最常使用的原因與說辭就是「時機尚未成熟」,換成《基本法》上更具“權威”的講法就是,未能依照「實際狀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第四十五條)。
在中央掌握政改進程的“理所當然”下,天曉得什麼是「適當的」時機,這一個時機是被人為控制的,而非/不可能是真正的具體情況。使用「危害論」的反動力量三不五時地「提醒」我們要「珍惜享有的一國兩制優勢,並且感恩祖國發展所帶來的契機」;他們之所以能夠盛行,並非他們描述了事實、掌握了民心意向,而是他們利用了人們的情感認同,企圖以利益訓化持不同意見者。反動的修辭終究會被截破,因為他們必須不斷地用各種理由與手段來抑止民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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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修改後 同時刊載於中國時報(台北)2004.04.30 A15版
請進一步指正 參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4043000240,00.html (accessed 20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