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13:42:00尚未設定
反動?誰反動!: 論「反動」標籤如何湮沒公共論述
反動?誰反動!:
論「反動」標籤如何湮沒公共論述
葉國豪
2004/03/12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也不太清楚是什麼原因,我對於「反動」兩個字很敏感、很厭煩。「反動」被賦予今日這一種意含:據說是保守的、既得利益的,有時候乾脆是頑固不靈的,總之是負面的,在社會學家看來並非是與生具來。「反動」作為一種物理學上的辭彙,原本是中性的,它是「動」之反,它本身即可能不過是「動」所引起的,「動」有多強,「反動」就有多大,「動」原本不一定是好的,或是人們所謂的「進步」,也因此,「反動」未必就是不好的,不一定是「反進步」、「惡」的。「動」是歷史的必然,卻不一定是向「前」進的,「動」取得與「進步」的關係相連結,應該是啟蒙時代之後的事情,也就是說數百年前,當人類深信理性與科學,以為人的力量是推動自己命運的主體時,「動」與「反動」才和「進步」與「保守」相聯繫。於是「反動」脫離了它原本中性的意指,爭取主動地立於「反動」的對面,或者掌握指責他人「反動」的位置,成為了論述的要訣。
現今,沒有人願意在公共論述上被指為「反動」,然而,我們卻很難避免地以「進步」定位自己,以「反對」標籤他人。於是乎,「你反動」等同於你脫離了群眾/人民的利益,等同於必然被歷史「趨勢」所湮沒,等同於在論述上「我」先具備了道德高地。在中國歷史上,列寧政黨式的國民黨是這樣稱呼知識份子的,而共產黨也是這樣整肅所謂的「反動份子」。即使在一時一地,掌握暴力的人能夠自命為進步,然而放寬歷史的眼界,原被稱為「反動」的卻不盡然沒有翻案成為「進步」的可能。所以「反動」作為一種論述上的工具,它的危險性比起自命要不斷進步的我們,是需要警惕的
回到現實。「三、二0」的公投至今已經發展成為各選立場、各說各話的境地,有人說這是台灣社會多元意見的反射,是立法作為一種多元主義之下「輸入政治」的後果所必然呈顯的,但是對於這樣的發展我感到無盡地悲哀。如果公投議題的各種相關辯論曾經讓這一個社會產生了更多的審思明辨,不論在街頭巷尾、在國會議堂、在知識份子的咖啡桌上,我們必須承認這一次的公投都是有意義的。然而,在這一個探討公投的過程中,「進步」與「反動」的魔咒卻又容易附上身來,簡單化了公投成為一個公共論述議題的多元性,糟蹋了我們趁機磨練頭腦的好機會。
公投法至今能被以各種方式「解釋」,是國會議事不彰下的必然後果,不論綠營、藍營,大家都得要用各種有利於自己的解釋方式去詮釋法條內容: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個濫法律,也都驚覺公投法裡面行政裁量的部分總統的裁量權,裁量空間如此之大,然而很多人仍舊相信「我們必須遵守這一個濫法律?!」結果,法律的尊嚴被棄之如敝屣。
如果一個立法的結果,是可以被持不同立場者隨意解釋,是可以如此到達了各取所需、各說各話的境地,那麼這本質上便不是一個好的立法,立法者有義務表明立場,終止這樣的紛亂。我以為,正正是因為這次公投是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首次的公投,我們對其有所期許、對其意義有所堅持,所以當我們清楚地看到陳總統主導將公投帶往現今這一個境地,我們才表示痛心、我們才表示失望,而在心裡也才會有掙扎(投或不投,投什麼?)。自許為一個知識份子,我們要表達不管今天是民進黨籍的總統發動這樣的公投,抑或是國民黨籍有此過程、舉措,我們都要加以譴責、加以反對。
防禦性公投可不可能提出這是另一個問題,不能拿來正當化現今公投,也不能就以為在這一個時機、以這一種題目來公投是合理、是不需質疑的。我同意對於國防採購等議題的意見未必是全民共識,很多時候我們也的確需要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去強化社會內部的整合,並且將集體的意識轉化為具有政治效力、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示,或許在將來台灣的國格問題、認同問題上更是如此,但是想要取得全民的共識卻決非辦一場公投即能奏效。如果公投背後應該意味著是一連串的思辯、溝通、說服與選擇,而這又是公投所應具有的意義與標準,那麼,在這一次公投裡,試問我們看到了多少針對公投問題陳述具體說明的討論?沒有!我們看到的是民間比提出者(政府)更多的擔憂、更多的討論,而陳總統所代表的官方卻只是片面地強調公投的民主意涵與歷史意義,像亂丟鞭炮的小孩惡作劇完了躲在牆角後偷笑,這鞭炮是匆忙地丟出來的,不丟就炸了手,不丟就引不起注意,達不到惡作劇的效果。陳總統只做了對的一半,他宣示了公投民主的意義,這叫我們台灣年輕的民主發展被迫緊早思索關於公投的意義,而另一半充分地尊重、知會公民有關公投題目的內涵,反而被嚴重地忽略了。所以陳總統被質疑非為公投、只為總統,霸道似地動用所謂的「行政裁量權」,不是一種陷知識份子於左右為難、陷全體國民於紛亂困擾的舉措嗎?
有人會認為主動地認識公投是公投議題辯論的基礎,而熟唸公投法是「我們」的職責,這樣的看法與刑法中「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相似,強調這是「你」自己的事。我不否認我們應當要加其對於議題基礎的清楚認識,然而誠如上述,如果公投法至今已經成為各說各話的基礎,而並非使我們的立論更為清楚的話,這樣的認識又有什麼幫助呢?面對這一次即將舉行的公民投票,如果質疑公投法/這次公投的正當性,已經注定被貼上「反動」的標籤,「反動」是不好的、是惡的、是昧於歷史認識的、是不民主的、是在道德高地上輸了。「反動」標籤已經吞沒了公共論述的基礎,人們在意的焦點轉往「公投的勝負」。無論我們有沒有、可不可能歷經充分的討論,我們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相信民主的可貴與不易,也在於這一份要承擔責任的勇氣,以及接納異見的寬容。公投只是一種制度、一種民意展現,而此次公投背後所要思辨的,卻叫我在感動台灣民主力量之餘,不由得沉重起來。
論「反動」標籤如何湮沒公共論述
葉國豪
2004/03/12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也不太清楚是什麼原因,我對於「反動」兩個字很敏感、很厭煩。「反動」被賦予今日這一種意含:據說是保守的、既得利益的,有時候乾脆是頑固不靈的,總之是負面的,在社會學家看來並非是與生具來。「反動」作為一種物理學上的辭彙,原本是中性的,它是「動」之反,它本身即可能不過是「動」所引起的,「動」有多強,「反動」就有多大,「動」原本不一定是好的,或是人們所謂的「進步」,也因此,「反動」未必就是不好的,不一定是「反進步」、「惡」的。「動」是歷史的必然,卻不一定是向「前」進的,「動」取得與「進步」的關係相連結,應該是啟蒙時代之後的事情,也就是說數百年前,當人類深信理性與科學,以為人的力量是推動自己命運的主體時,「動」與「反動」才和「進步」與「保守」相聯繫。於是「反動」脫離了它原本中性的意指,爭取主動地立於「反動」的對面,或者掌握指責他人「反動」的位置,成為了論述的要訣。
現今,沒有人願意在公共論述上被指為「反動」,然而,我們卻很難避免地以「進步」定位自己,以「反對」標籤他人。於是乎,「你反動」等同於你脫離了群眾/人民的利益,等同於必然被歷史「趨勢」所湮沒,等同於在論述上「我」先具備了道德高地。在中國歷史上,列寧政黨式的國民黨是這樣稱呼知識份子的,而共產黨也是這樣整肅所謂的「反動份子」。即使在一時一地,掌握暴力的人能夠自命為進步,然而放寬歷史的眼界,原被稱為「反動」的卻不盡然沒有翻案成為「進步」的可能。所以「反動」作為一種論述上的工具,它的危險性比起自命要不斷進步的我們,是需要警惕的
回到現實。「三、二0」的公投至今已經發展成為各選立場、各說各話的境地,有人說這是台灣社會多元意見的反射,是立法作為一種多元主義之下「輸入政治」的後果所必然呈顯的,但是對於這樣的發展我感到無盡地悲哀。如果公投議題的各種相關辯論曾經讓這一個社會產生了更多的審思明辨,不論在街頭巷尾、在國會議堂、在知識份子的咖啡桌上,我們必須承認這一次的公投都是有意義的。然而,在這一個探討公投的過程中,「進步」與「反動」的魔咒卻又容易附上身來,簡單化了公投成為一個公共論述議題的多元性,糟蹋了我們趁機磨練頭腦的好機會。
公投法至今能被以各種方式「解釋」,是國會議事不彰下的必然後果,不論綠營、藍營,大家都得要用各種有利於自己的解釋方式去詮釋法條內容: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個濫法律,也都驚覺公投法裡面行政裁量的部分總統的裁量權,裁量空間如此之大,然而很多人仍舊相信「我們必須遵守這一個濫法律?!」結果,法律的尊嚴被棄之如敝屣。
如果一個立法的結果,是可以被持不同立場者隨意解釋,是可以如此到達了各取所需、各說各話的境地,那麼這本質上便不是一個好的立法,立法者有義務表明立場,終止這樣的紛亂。我以為,正正是因為這次公投是台灣民主發展歷程中首次的公投,我們對其有所期許、對其意義有所堅持,所以當我們清楚地看到陳總統主導將公投帶往現今這一個境地,我們才表示痛心、我們才表示失望,而在心裡也才會有掙扎(投或不投,投什麼?)。自許為一個知識份子,我們要表達不管今天是民進黨籍的總統發動這樣的公投,抑或是國民黨籍有此過程、舉措,我們都要加以譴責、加以反對。
防禦性公投可不可能提出這是另一個問題,不能拿來正當化現今公投,也不能就以為在這一個時機、以這一種題目來公投是合理、是不需質疑的。我同意對於國防採購等議題的意見未必是全民共識,很多時候我們也的確需要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去強化社會內部的整合,並且將集體的意識轉化為具有政治效力、法律效力的具體表示,或許在將來台灣的國格問題、認同問題上更是如此,但是想要取得全民的共識卻決非辦一場公投即能奏效。如果公投背後應該意味著是一連串的思辯、溝通、說服與選擇,而這又是公投所應具有的意義與標準,那麼,在這一次公投裡,試問我們看到了多少針對公投問題陳述具體說明的討論?沒有!我們看到的是民間比提出者(政府)更多的擔憂、更多的討論,而陳總統所代表的官方卻只是片面地強調公投的民主意涵與歷史意義,像亂丟鞭炮的小孩惡作劇完了躲在牆角後偷笑,這鞭炮是匆忙地丟出來的,不丟就炸了手,不丟就引不起注意,達不到惡作劇的效果。陳總統只做了對的一半,他宣示了公投民主的意義,這叫我們台灣年輕的民主發展被迫緊早思索關於公投的意義,而另一半充分地尊重、知會公民有關公投題目的內涵,反而被嚴重地忽略了。所以陳總統被質疑非為公投、只為總統,霸道似地動用所謂的「行政裁量權」,不是一種陷知識份子於左右為難、陷全體國民於紛亂困擾的舉措嗎?
有人會認為主動地認識公投是公投議題辯論的基礎,而熟唸公投法是「我們」的職責,這樣的看法與刑法中「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相似,強調這是「你」自己的事。我不否認我們應當要加其對於議題基礎的清楚認識,然而誠如上述,如果公投法至今已經成為各說各話的基礎,而並非使我們的立論更為清楚的話,這樣的認識又有什麼幫助呢?面對這一次即將舉行的公民投票,如果質疑公投法/這次公投的正當性,已經注定被貼上「反動」的標籤,「反動」是不好的、是惡的、是昧於歷史認識的、是不民主的、是在道德高地上輸了。「反動」標籤已經吞沒了公共論述的基礎,人們在意的焦點轉往「公投的勝負」。無論我們有沒有、可不可能歷經充分的討論,我們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我相信民主的可貴與不易,也在於這一份要承擔責任的勇氣,以及接納異見的寬容。公投只是一種制度、一種民意展現,而此次公投背後所要思辨的,卻叫我在感動台灣民主力量之餘,不由得沉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