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53調之使和
白話醫道還元
卷三葯法闡微詳解-53【調之使和】
調之使和,無乖走守。巧而不悖,常計盈虛。運妙法于一心,措施自然各當。審機宜于百味,熟悉乃無妄投。
【原解】
呂真人曰:何謂調之使和?承上文凡木德之作用而言也。過剛者恐不能勝任,太速者恐易為所摧折,故按其所用之藥品,加以調停,使剛者不至過剛,速者不至過速,務協乎中和。
非謂不可剛不可速也。應剛則剛,應速則速,得其當亦不失為中和,故曰調之使和。
既能得乎調和之宜,則守而不失之懦,走而不失之躁,即走守並行,亦依然當其可。走守二字,即驅補二字之意也。惟其走守得當,故謂之無乖走守。
既能調以和,而走守無乖,則任他病端百出,法自由我用,而不為法所累。愈用而法愈精熟,可不謂巧乎?巧而有法必中,亦何悖之有?
所以然者,皆由用法之妙。其中盈虛消息,平時既達其理,臨事又復計其節度,故曰常計盈虛。盈虛既詳為權算,法亦安得有悖?
合而言之,妙法之運用,非盡有成格之可執。其中參伍錯綜,調停斟酌,惟憑一心之靈以運之,斯隨所措施乃得各當。
然妙法之運,不過第言某病用某法耳。至于百味中之機宜,實繁而莫可紀極。尤在臨症用藥時,有一分之症,方下一分之藥。
有此味多一分,則與他味相礙者,少一分則又與別味不能配助者,剛柔順逆,理實更仆難數,無不從其內之盈虛消息,與外症之錯出分途,審酌自可得其機宜焉。
此非一蹴可幾,實由淺而入深,自粗以進于精,竟委窮源。用藥之微妙,自覺熟悉,又何至鹵莽用法,非所投而投耶?人自不肯耐苦以參究耳。
【白話解】
何謂調之使和?承上文凡木德之作用而言也。過剛者恐不能勝任,太速者恐易為所摧折,故按其所用之藥品,加以調停,使剛者不至過剛,速者不至過速,務協乎中和。
什麼是調之使和?承接上文指凡是木德的作用而言。過於剛強的恐怕不能勝任,太快速的恐怕容易被摧折,所以按照它所用的藥品,加以適當的安排及處理,使剛性的藥不至於過剛,快速的藥性不至於太過快速,務必協調達到中正平和的狀態。
非謂不可剛不可速也。應剛則剛,應速則速,得其當亦不失為中和,故曰調之使和。
不是說用藥不可以剛強、不可以快速。應該剛的時候就剛,應該快速的時候就快速,用的適當也不失為中正平和,所以說「調之使和」。
既能得乎調和之宜,則守而不失之懦,走而不失之躁,即走守並行,亦依然當其可。走守二字,即驅補二字之意也。惟其走守得當,故謂之無乖走守。
既然能得到適當的調和,那麼使用守法(防守、補益)的時候就不會有怯懦所造成的過失,使用走法(攻擊、驅逐)時就不會有躁進的過錯,就算是走守二法同時使用,也依然適當。走守二字,就是驅補二字的意思。只有走守得當,所以稱為「無乖走守」。
既能調以和,而走守無乖,則任他病端百出,法自由我用,而不為法所累。愈用而法愈精熟,可不謂巧乎?巧而有法必中,亦何悖之有?
既然能夠調和,而攻守的藥理沒有違背,那麼任它病端百出,藥理自然由我運用得當,而不會被藥理牽累。愈用而藥理愈精熟,難道不能說是巧妙嗎?巧妙的運用藥理一定能擊中病灶,怎會有背離的可能呢?
所以然者,皆由用法之妙。其中盈虛消息,平時既達其理,臨事又復計其節度,故曰常計盈虛。盈虛既詳為權算,法亦安得有悖?
之所以會這樣的原因,都是因為藥理巧妙的運用。其中的盈虛消息1,平時既然通達理解用藥的道理,遇到病症時又能反復計算藥品的調度(份量),所以稱為「常計盈虛」。盈虛既然詳細的考慮計算,藥理也怎麼會與病症背離呢?
合而言之,妙法之運用,非盡有成格之可執。其中參伍錯綜,調停斟酌,惟憑一心之靈以運之,斯隨所措施乃得各當。
總括地來說,妙法的運用,不是完全執著及拘泥在既有的框架之下。這當中的微妙及參合錯雜,調停斟酌,只有憑靠一心的靈明來運用它,這樣才能夠隨著所施用的方法各自得到適宜的治療成效。
然妙法之運,不過第言某病用某法耳。至于百味中之機宜,實繁而莫可紀極。尤在臨症用藥時,有一分之症,方下一分之藥。
然而妙法的運用,不過只是針對某病用某方法罷了。至於百種藥味中適當的使用時機,實在是太過繁雜而不可限度。尤其在臨症用藥的時候,有一分的症狀,才下一分的藥。
有此味多一分,則與他味相礙者,少一分則又與別味不能配助者,剛柔順逆,理實更仆難數,無不從其內之盈虛消息,與外症之錯出分途,審酌自可得其機宜焉。
有這味藥多一分,就與其它藥味相妨礙的,少一分就又與別味藥不能配助的,剛柔順逆,藥理實在數不勝數,沒有不從體內五氣的盛衰變化,與外症的錯出分途,審察斟酌自然可以得到機宜2。
此非一蹴可幾,實由淺而入深,自粗以進于精,竟委窮源。用藥之微妙,自覺熟悉,又何至鹵莽用法,非所投而投耶?人自不肯耐苦以參究耳。
這不是一蹴可幾3,其實是由淺而入深,從粗而進入精微,竟委窮源4。用藥的微妙,自己有所認識而覺悟熟悉,又怎麼會到鹵莽用法的地步,不該投而投呢?只有人自己不肯承受參驗考究的艱苦罷了。
註1盈虛消息:指事物的盛衰變化或行為的出處進退。
註2機宜:針對客觀情勢處理事務的方針、辦法等。
註3一蹴可幾:踏一步就成功。比喻事情輕而易舉,一下子就成功。
註4竟委窮源:窮、竟:徹底推求;源:水流的源頭;委:水的下流。比喻徹底搞清楚事情的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