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22:24:15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4/03/02-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間自104年2月15日至104年3月16日止

104/03/02-【綜所稅-稅額試算】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間自104年2月15日至104年3月16日止

有關國稅局於今(104)年5月份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如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首次申報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期限為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止,有需求的民眾,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上開配套措施的申請人如下:
一、 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只能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二、 首次申報申請適用103年度試算服務者,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皆可提出申請。
三、 申請自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皆可提出申請。
四、 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只能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

上開配套措施的申請人可於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連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申請者請檢附正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請提供委託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書正本及印章﹔但是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的民眾,則應於期限內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t.gov.tw)/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綜所稅稅額試算/,請自行下載使用。

此外,申請人也可於前開期限內,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憑證透過網路辦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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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剛 2019-12-28 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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