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20:11:03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3/11/06-【綜所稅-營利所得】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應將取自該營利事業之所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103/11/06-【綜所稅-營利所得】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應將取自該營利事業之所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但應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取自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近日發現有些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雖已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卻漏報或未申報取自該營利事業之營利所得,經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特別呼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營利所得應記得將該筆所得,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漏報受罰哦!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