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19:01:12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3/07/01-【綜所稅-醫藥及生育費】給付合法醫療院(所)長期照護之醫藥費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103/07/01-【綜所稅-醫藥及生育費】給付合法醫療院(所)長期照護之醫藥費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因應人口年齡老化社會趨勢,長期照護之醫療費用已成為未來家庭之重要支出。自101年7月6日起,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如失智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之醫藥費用均可扣除。換言之,不再限制就醫醫院是否屬於公立、健保特約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院、所,只要是付給合法醫療院、所長期照護醫藥費,都可申報扣除。但需注意的是,該扣除只限醫藥費,不包括長期療養之照護費、聘請外傭或由護理人員居家護理費用。

【舉例說明】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時,A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父親,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365,000元,該費用為父親長期居住於護理之家的照護費用36萬元及該護理之家開立之醫藥費5,000元,依規定只能認列醫藥費5,000元,36萬元長期照護費用則無法扣除, A君因而須補繳所得稅。








offline_tw3.gif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設立公司-會計師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行號登記-營業登記-設籍課稅-會計師工廠登記-台中補習班立案-會計師特許證申辦-會計師記帳報稅-會計師帳務處理-會計師稅務申報-會計師節稅規劃-公司節稅-營造業會計-營業稅-謍利事務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
諮詢電話:(04)2317-7317/0982-920778、LINE ID:tax33333
事務所網址:
http://www.jfcp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