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20:46:27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10/11-【綜所稅-租賃所得】房屋及土地租賃所得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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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1-【綜所稅-租賃所得】房屋及土地租賃所得申報方式

【房屋租賃所得】下列二種房式擇一有利申報:
一、租金收入-租賃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檢據核實認列)
二、租金收入*(1-43%的必要損耗又費用)

【土地租賃所得】租賃收入-當年度地價稅

【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將其所有土地租予他人搭建臨時鐵皮屋堆放資源回收等物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就租賃所得之計算,若未能提示出租該土地之必要損耗及費用之確實證明,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土地出租予他人,嗣承租人於其上自行搭建臨時鐵皮屋以堆放物品,租賃標的僅為土地而已,該筆租金收入係因土地租賃所發生,所以其相對應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自應以與土地有關者為限,始得扣除。

 

101.10.18【綜所-租賃所得】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一同出租時均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土地、房屋分別屬於不同所有權人,分別訂定租賃契約一同出租,土地租金收入可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關於該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財政部有頒訂為固定資產出租之租金收入43%;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因此陳小姐若是土地所有權人,應該注意該土地是否與其地上之房屋一起出租,若是即得減除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