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13:11:53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10/09-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於扣繳稅款後,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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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所扣繳之稅款,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還?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第3款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等,係採取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扣繳後之獎金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其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