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1 16:03:23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07.24【奢侈稅-房屋及土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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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4【奢侈稅-房屋及土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利用名下無房地產之他人名義來買賣不動產,即使短期、多次出售房地,仍可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國稅局為杜絕炒房歪風及遏止逃漏,特別針對無資力疑似人頭短期買賣房地產案件選案查核。
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者外,應依銷售價格按10﹪或15﹪之稅率申報繳納特銷稅。

【舉例說明】
甲君名下有多筆房地產,卻利用名下無房地之乙君名義買賣房地產,因乙君銷售房地時係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僅有一戶自住房地,得以排除課稅。經查乙君於101年6月以總價1,100萬元購入本市內湖區房地,旋即於101年10月以總價1,180萬元出售該房地與丙君,且經該局查得乙君購屋資金全數來自甲君,且售屋後資金又全數匯回甲君帳戶,經核認甲君利用第三人名義銷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之房地,漏報特銷稅,除補稅177萬元(1,180萬元×15%),並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