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02:36:53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6.6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102年6月10日前送至各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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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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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6利用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02年6月10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各地國稅局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應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者,請於102年6月1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各地國稅局代收。
納稅義務人列報之扣除額如依據網路下載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者,可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扣除之內容非屬依網路下載而得的資料,均應依規定檢附。納稅義務人可依列印之「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逐項核對、裝訂應檢送文件及單據,連同該申報表一併於102年6月10日前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遞送各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寄送稽徵機關,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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