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8 01:15:05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5.24採用稅額試算,報稅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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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4採用稅額試算,報稅免煩惱

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程序,並提供民眾更多元的報稅方式,今年賡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納稅義務人如果想知道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於5月31日前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亦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櫃台查詢。若確定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但沒有收到或遺失通知書的民眾,可於5月31日前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補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

國稅局說明,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請務必詳細核對通知書各項內容,若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5月31日前依下列方式辦理,即可完成申報。

一、繳稅案件:依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繳稅方式包括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稅,或採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方式繳稅。其中以委託取款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方式繳稅者,可以線上登錄繳稅。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
(一)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或以書面回復確認,即可輕鬆完成申報。
(二)納稅義務人100年度以本人帳戶完成繳(退)稅,且101年度選擇沿用該帳戶辦理退稅之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回復確認。

國稅局特別提醒,退稅案件不論金額多寡一律退還,為節省領取退稅款之時間,建議多加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安全又便利;不繳不退案件,仍請民眾辦理回復確認,避免因沒有回復確認或申報而喪失明年可能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權益。至於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者,則不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只要於5月31日前自行依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