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6虛報薪資檢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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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6虛報薪資檢舉書
檢 舉 書
被 檢 舉 商 號 | |||
名 稱 | 統 一 編 號 | 負責人姓名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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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事項:
檢舉人 君 年度僅未在上列商號工作 個月,實際領得薪資新台幣 元未在該商號取得薪資或任何報酬。該商行號利用檢舉人名義填具 年度薪資扣免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浮列薪(工)資新臺幣 元,藉以逃漏稅,並損害檢舉人權益,特予檢舉。
二、本人從事職業情形:
(一)□ 無從事職業,其原因為:
1.□ 學生,就讀於 學校 年級。
(1)□未曾利用課餘打工。
(2)□曾利用課餘打工﹝請說明僱用者名稱地址、工作期間及地點、領取薪資總額及計算方式、發放薪資人之職位、姓名、地址等﹞:
2. □ 其他原因:
(二)□自營事業:事業名稱: 營業地址: 營業期間:
(三) □ 受僱工作:
1.僱用者名稱及地址:
2.在職期間:
3.工作地點:
4.擔任職務:
5.薪資發放人職位、姓名、地址:
6.有無利用業餘兼差情形:
(1)□無。
(2)□有。(請說明僱用者名稱及地址、工作期間、地點、上班起迄時間、領取薪資總額及計算方式、發放薪資人之職位、姓名、地址):
三、本人投保勞工保險情形:
(一)□ 無投保勞工保險。
(二)□ 有投保勞工保險。
1. □ 投保單位與服務單位相同。
2. □ 投保單位與服務單位不同(請說明原因):
四、本人(一)□ 未曾將身分證或影本、印章、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資料交付與他人。
(二)□ 曾經將 □ 身分證或影本 □ 印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資料交付其他人。
1. 被交付人姓名、地址:
2. 交付原因:
3. 取得代價:
五、其他事項:
六、本人願即提供下列第 項證據,其餘 項證據願於 年 月 日前補齊。
1. □ 扣繳憑單影本 頁。
2. □ 服務證明文件 頁。
3. □ 出勤記錄 頁。
4. □ 領薪記錄 頁。
5. □ 學生證影本 頁。
6. □ 其他: 頁。
此 致
財政部臺灣省 區國稅局 分局 稽徵所
檢舉人: 簽章
戶籍地址:
身份證證字號:
電話:
通訊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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