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3 16:59:31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2.26【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扶養5歲以下子女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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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扶養5歲以下子女可否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政府為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於102年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 600萬元。
【舉例說明】
以所得淨額100萬元的家庭為例,如果有一位5歲以下幼兒,按綜合所得稅稅率12%計算,報稅時可少繳3,000元;如果有兩位5歲以下幼兒,則可少繳6,000元,將可減輕稅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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