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1 01:01:34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2.1.22【綜所稅】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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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2年1月21日至1月30日止。

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經統計本次補稅案件共計約10萬餘件,補稅金額達12億元,接獲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內,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

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分局或稽徵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