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2 23:06:1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應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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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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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 說 明 | 所得稅代號 |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 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 50 |
兼職薪資所得 | 兼職人員(指非在原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 50 |
執行業務收入 |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9A 9B |
股利所得 |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 54 |
利息所得 |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 5A 5B 5C 52 |
租金收入 |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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