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1 17:15:4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2.28二代健保-股利所得常見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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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逾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六個月的應付未付股利,應於何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於所得給付時扣取,故該應付未付之股利所得,俟實際給付時才予扣取,並於扣取保險費之次年1月31日前申報扣費明細資料。

2012/12/12以小孩名義所買的股票,也要繳補充保險費嗎?
小孩的股利所得也要計收補充保險費,不因年齡而有所差異,避免家長以孩子名義買賣股票,規避保險費形成不公平現象。

2012/12/17獨資的負責人拿到一筆股利,這筆所得需要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嗎?
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如屬獨資資本主(1人行號老闆,如企業社、商行等)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應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所指之股利所得,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如屬公司(含1人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2/12/17負責人也有薪水,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要不要再減掉負責人的薪資?
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雇主或自營業主(負責人)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故無須再減除其薪資所得。

2012/12/17股利收入的計算基準是「面額」還是「收盤價」?
按面額十元計算。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故股票股利之所得金額與所得稅法相同,係按面額十元計算。

2012/12/20
股票股利為何也要扣繳補充保費?
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1.健保法已明定,股利所得必須計收補充保費,股票股利也屬於股利所得的ㄧ種,因此依法股票股利仍應扣繳補充保費。
2.現行所得稅法,亦將股票股利,認定為係屬於各股東的所得,健保法不能夠作不同的解釋。
3.股票股利應該如何計價?將依所得稅法認定原則,按照面額10元計算。
4.股票股利扣繳方式,係分別由發放單位,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從現金股利中一併加以扣取,如現金股利不足以扣取,或無現金可供扣取,則移由中央健保局於次年再開單收取。

2012/12/25信託受益人領有居留證但於課稅年度未居住滿183天之股利所得,計算補充保費是用股利總額或股利淨額?
股利所得受領人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其補充保險費應以股利總額計收(受領人如因居住期間未滿183天,其可扣抵稅額為0,股利總額=股利淨額)。

201/1/21負責人(做滿一年)去年底離職,公司今年3月發放股利,請問此負責人是否可扣除去年在職12月的月投保薪資?
負責人依法應以營利所得(含股利所得)為投保金額,二代健保基於不重複扣費之原則,故公司於發放負責人股利時,可以先行扣除負責人在該公司擔任負責人期間之健保投保金額,再行計算補充保險費;惟因健保費於轉出當月不在該公司計收,若負責人轉出日期為去年12月,則該月並無投保金額可供扣除。

2013/2/18股票低於10元,還要以10元計收保費?
投資股票需承擔漲跌風險,所得稅法也認定股利為所得之一,而股票股利係依所得稅法認定,按照面額10元計算,故不考慮股價漲跌因素,有股利所得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2013/3/1為什麼證券交易所得不用扣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尚非補充保險費之扣取範疇。

2013/3/1就股利所得方面,為什麼雇主可以扣除投保金額總額後計算補充保險費,而一般員工不能比照辦理?
雇主或自營業主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計算一般保險費,而股利所得即屬營利所得,為避免重複計算健保費,當計算其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即應以減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之股利所得,按補充保險費費率來計算;至受僱者因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於計算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時,自無重複計費之問題。

2013/3/25自資本公積發給股東之現金,是否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自資本公積發給股東之現金,如不具股東出資性質(如:受領贈與之所得、庫藏股票交易溢價、特別股收回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之差額、認股權證逾期未行使而其帳面餘額轉列者,以及股東逾期未繳足股款而沒收之已繳股款),屬所得稅法第41條第1項第1類營利所得中之股利所得,應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反之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