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22:55:39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0.9持百貨公司禮券或抵用券消費,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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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陸續開跑,業者為促銷商品,常見以折扣方式發行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吸引消費者,應注意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
【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買仟送佰抵用券】百貨公司為推廣本業及附屬業務,於週年慶期間另推出滿仟送佰活動,消費者取得滿仟送佰之商品抵用券係屬無償取得,百貨公司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禮券上均印有使用注意事項,如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恕不再開立」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憑商品禮券兌換貨物,營業人不會再開立統一發票,惟如交易金額大於禮券金額,須另行支付差額價金,營業人應按差額價金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禮券上僅載明金額,即為現金禮券,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持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