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5 21:04:37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2.25海關籲請業者誠實申報交易價格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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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調查進口貨物交易價格時,屢有發現短報交易價格,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企圖逃漏稅之情事。為免進口業者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心存僥倖而不慎誤觸刑罰,該總局籲請業者報運進口貨物時,應繳驗真實發票並誠實申報交易價格,以免觸法受罰。
關稅總局表示,根據該總局100年1月25日台總政緝字第1006002367號函釋:
1、所謂「偽造之發票或憑證」係指無權製作發票或憑證之人,假冒他人名義,製作足以使人認為係發票或憑證上所示之作成名義人所出之發票或憑證。
2、所謂「變造之發票或憑證」係指無權修改發票或憑證內容者,擅自更改真實發票或憑證之內容而言,
3、至於「不實之發票或憑證」,係指繳驗之發票或憑證雖仍出於有製作權人之製作而非屬偽造或變造,惟所繳驗者,或為交易雙方通謀所製作之內容虛偽不實之發票或憑證,或係就同一交易事實製作多數之發票或憑證,而僅繳驗其一部,或有其他類此虛偽不實之情形。
進口地關稅局對是類案件,除補徵短徵之進口稅費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視情節輕重,對涉案進口業者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倍至5倍不等之罰鍰;其涉有繳驗偽造、變造發票情事者,並將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關稅與內地稅稽徵機關為防杜逃漏稅捐,訂有相互勾稽機制,並定期交換查核經驗、檢討勾稽成果,期不法業者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