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23:01:21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12.11【地價稅】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台中記帳士事務所-台中會計事務所【線上免費稅務諮詢請進入】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TEL:(04)2317-7317 0982-920778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或父、母…等)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
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55‰之稅率。
二者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102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期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