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0 23:22:04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101.6.29小心欠稅未繳被限制出境,旅遊計畫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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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將屆,若有積欠稅款已被限制出境者,應先繳清欠稅,再準備國外旅遊事宜,以避免行程受阻。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
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
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國稅局指出,去年暑假期間曾有納稅義務人準備全家出國旅遊,然而因欠繳綜合所得稅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而遭限制出境,致無法出國,該納稅義務人一時無法湊足現金繳清全部欠稅,主張先繳納部分稅款,剩餘欠稅待回國後再繳納,請求先解除出境限制,惟依規定,被限制出境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最後該納稅義務人之旅遊也無法成行。

納稅義務人,如已被限制出境,必須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出境,而有急需出國者,務請於繳清稅款或辦妥擔保手續後,儘速檢具相關文件洽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解除出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