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9營業稅扣抵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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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進項扣抵 |
解釋函令 |
說明 |
業務檢討會餐費 |
可 |
75/5/8台稅二發第7523449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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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之研習活動其學員餐費 |
可 |
75/12/19台稅二發第751942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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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衛生紙、香皂、消費用品用具、茶葉等物品 |
可 |
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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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程施工或油礦採勘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
可 |
台財稅第7577198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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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如其所有權未移轉與員工個人者 |
可 |
台財稅第89045379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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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等 |
不可 |
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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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 |
不可 |
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 |
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
營業人組設球隊支出 |
可 |
台財稅第78071367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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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康樂活動旅行生日禮物慰勞品 |
不可 |
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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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惜別茶會其費用 |
不可 |
台稅二發第7524878號函 |
舉辦「惜別茶會」支付佈置會場及茶點之費用,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
購置員工工作服工作鞋(供工作場所使用) |
可 |
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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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外國派遣來華提供技術協助者之住宿費 |
不可 |
台財稅第841647467號函 |
派遣來華技術人員在華提供技術協助期間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日商之技術服務報酬之一部分,非屬該公司之旅費支出 |
對外國政府捐贈 |
不可 |
台財稅第841638263號函 |
對政府捐獻者」進項稅額准予扣抵之規定,係指對我國政府之捐獻,尚不適用於捐獻外國政府之情形 |
為交際應酬餽贈他人禮物 |
不可 |
台財稅第7519062號函 |
核屬交際應酬用貨物之範圍 |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 |
不可 |
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 |
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招待客戶支付旅費 |
不可 |
75/11/6台稅二發第7576667號函 |
招待客戶所支付之旅費、住宿費或餽贈禮品核屬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
支付會計師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 |
不可 |
台財稅第861917037號函 |
因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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