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為
上週老師將考卷發回給同學,說同學有意見都可以反映在考卷上,例如:改錯要求加分等等。我認為這樣很正確,老師或助理要承認有錯誤的可能性,一定會有改錯或是有可以斟酌加分的地方,如果認為改了就是正解,這樣的態度並不正確。我想答案對錯、好壞都可以磋商,而且分數是自己的,只有自己會比較在乎,而如果不在乎那也是自己的選擇,權利本來就是可以放棄的。
這週收回的時候,我看到有一位同學在上面寫著類似這樣的話:「這是我第一次作答刑法的題目,我很認真準備,可是卻只拿了六十幾分,對我的打擊真的很大…。」說真的,我看到這個留言我有一點覺得對不起他,為什麼只有給他六十幾分?
我細想我的改分大概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這班因為是外系,標準改得比較寬,平均可能八十三、八十四分都有,七十幾分算是少數了,六十幾分只有兩三個。尤其是我會把最高的十個和最低的十個的考卷再看一次,瞭解一下有沒有嚴重失衡的問題。
但是我也能夠體會第一次考刑法考試的感覺。我大一修甘添貴老師的刑法總則,說真的要考期末考的時候,我才發現「我不會考試」。甘添貴老師的助理分數給得很鬆,我亂寫一通,也有七十五分,可是有幾個運氣不好的同學就被當掉了。我覺得這個同學或許就像我當年一樣,努力過了卻不得其法。努力但是找不到正確的方法,從結果上來看,有時候跟沒有努力的評價是一樣的。我也不知道這樣公不公平,但是我今天有為難的感覺。
透過這次考試,我再次覺得自己的個性非常不適合當法官,連這種小考試的分數都會讓我為難。我會擔心不公平的風險不應該當然承擔在同學身上,這種想法會讓我躊躇,並不好受,這種個性當法官一定會讓自己過得很痛苦。但是我想我們社會也會期待法官多躊躇,不要動輒把「求其生而不可得」這種標準動輒難來用在明明就很可得的案件上。
每一次的煩惱都是在探詢自己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