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2 23:40:43高木
角色問題?
本班資深帥哥在何老師的課,問了來訪者同樣一個問題,「羈押庭中,檢察官的舉證責任要到什麼程度?」結果答案全部不一樣。
學界某老師:誰告訴你自由證明已足?根據該門正妹弟子闡釋,某老師認為那是介於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間。
辯方某大律師:法官很難決定的,要是我坐上面也很為難,我不太了解法官的看法究竟為何(但他充分表現出律師的本色,八面玲瓏)…
審方某前任大法官:自由證明啊,這種問題還要問嗎?簡潔有力!
檢方某主任檢察官:釋明已足!
資深帥哥的評語: …………無言。
我認為舉證上當然不是嚴格證明,但是自由證明同樣也應該有量的區分。我個人與學界某老師的看法相同,自由證明與嚴格證明是一種劃分方式,但是它的目的不是也不能清楚說明中間量度的差別,而其他本來就不可能沒有量度的區別。同樣是自由證明,也會因為基本權利侵害的程度而有不同的要求,強制處分當然有輕有重,但是若是說羈押這種手段與拘提之類的要求完全相同,那還真的是一件滿奇怪的事情。
這個故事給我的啟示是:不同的角色,都會受到角色的形塑,並不會去全面思考,因為他們有自己的實際上的需要。資深帥哥這個親身體驗的例子真的酷斃了。